開始報名日期: 2025年4月11日 15:00

截止日期: 2025年8月20日 17:00

比賽網址: https://bhuntr.com/tw/competitions/0eque1ljwso7fm12mr

標籤: 競賽 政府主辦 音樂 獎金 截止日期 歌唱比賽

前言

為鼓勵並發掘創作人才,創作貼近當代生活的客語音樂,提升社會大眾對客語音樂聆賞的興趣,進而發揚客家文化,辦理「2025新竹縣客家新曲獎」

📍首獎12萬元    總獎金高達46萬元
📍獲獎前三名由本局錄製數位單曲🎵
📍本年度入圍獎金提高至2萬元,凡入圍且參與決賽者就有獎金


參賽資格

  • 凡對客家文化或音樂創作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 每人參賽作品不得超過3件(含共同創作)
  • 參賽作品須為全新創作、未曾公開發行或參賽獲入圍、得獎

活動時程

  • 徵件時間:自即日起至8月20日止(郵戳為憑)
  • 書面初審/複審時間:9月中旬
  • 入圍作品公布時間:9月底
  • 決賽典禮時間:10月25日

報名方式

完成線上報名寄送紙本資料至本局

■線上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RYz6Eg
■紙本簡章及報名表: 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hchcc.gov.tw)/藝文活動/活動/2025新竹縣客家新曲獎/項下下載
■報名步驟:(必須完成2步驟)
👉步驟一:線上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參賽相關資料,完成網路報名程序。
👉步驟二:紙本資料親送或掛號寄至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信封請註明「參加2025新竹縣客家新曲獎」字樣


評審規範

作品形式 

  • 須為全新創作作品,參賽作品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作品類型 可為流行歌曲藝術歌曲合唱歌曲童謠其他等。
  • 提供參賽作品音檔,須包含演唱伴奏(不限定演唱人數、伴奏樂器項目及數量)。
  • 可提供簡譜五譜線作為評審參考。 

作品規範

  • 詞須以客語漢字撰寫 (客語漢字之標準,請至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查詢);得獎作品本局保有出版修正權利。 
  • 為呈現客家音樂的包容性,可適時結合不同語言創作,但須以客語為主,其他語言為輔,且不同語言創作不可逾全曲 30%之 比率。
  • 因編曲需要,得加入客家傳統曲調元素,惟不可逾全曲 20%之 比率

以未曾發行、參加比賽入圍或得獎之作品為限包含未曾實體發行及在數位平台上架或發表

不得為抄襲、翻唱或翻譯改作之作品

作品之著作權屬創作者所有。由作曲者或作詞者代表參賽,冒名頂替者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評分標準

第一階段 書面初審/複審

依據參賽者書面資料(包含歌詞及音檔)評分,亦可提供簡譜或五線譜供評審參考,據以選出決賽入圍名單;評分項目包含詞、曲、創意、歌曲完整度等。

第二階段 決賽現場演唱

決賽時需經公開的現場演唱,得由創作者或創作者委請他人演出。

決賽評分標準:音樂作品 35%、演唱技巧 35%、客語發音20%、臺風儀容 10%


活動獎勵
■第一名:1名,獎金120,000元獎盃1座。
■第二名:1名,獎金 60,000元、獎盃1座。
■第三名:1名,獎金 40,000元、獎盃1座。
■新竹客ing獎:1名,獎金20,000元、獎盃1座。
■最佳作詞獎:1名,獎金10,000元、獎盃1座。
■決賽現場人氣獎:1名,獎金10,000元、獎盃1座。
■凡入圍且參與決賽者,預估10名,提供入圍獎金20,000元、獎牌1座。


注意事項

一、 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自行負法律責任外,將取消其參賽資 格。(若在賽後發現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金、獎 盃,且名額不予遞補)。

(一) 作品已發行(含實體發行及數位發行)。 

(二) 作品曾比賽入圍或得獎。 

(三) 抄襲他人作品。

(四) 作品係冒名頂替。 

二、 參賽者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 違法之情事,若為共同創作,需徵得全體詞曲創作者同意,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或主辦單位決議認 定,或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 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 參選作品請自留底稿,主辦單位不予退件。 

四、 入圍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規劃,協助有關決賽演出等重要相關訊 息之揭露與宣傳。

五、 依所得稅法規定,本活動獎金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以上代扣 10%,外 籍人士則代扣 20%。

六、 得獎作品如為共同創作,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權利歸屬

一、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系列報導之延續完整性,參賽者報名比賽即 視為同意無條件且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 之利用。包含活動拍照、錄音/影、修飾、使用、改作、重製、散 布、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及公開展示參賽者 之肖像、名字、聲音…等權利,並得於一切包括但不限於電影、電 視、網路串流平台、社群媒體及一切將來發明之附著或傳播媒介等 方式利用(如:公開個人肖像、姓名及聲音等,且承諾對執行單 位及主辦單位不主張肖像權。

 二、 凡得獎之作品,必須提供歌詞、樂譜及音檔予主辦單位,作品之著 作財產權(即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第一款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 條所規定之各種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 權、公開上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 權、編輯權、出租權、散布權等)同意無條件且無償授權主辦單位 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第三人 為上述之非營利利用,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尊重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應在發表、利用、流通時,註明該作品之著作人),以利著作之流通。 

三、 作品之著作權仍屬作者所有,但如有違反前項約定事由致損及本局 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 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協助錄製單曲並發佈推廣。主辦單位同意將錄 製成品授權給得獎者利用,但利用時應標註由「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錄製」,以推廣作品流通。

五、 凡報名參賽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並同意完全遵守本計畫之各項規定,如 未能遵守或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 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六、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本局保有解釋及變更之權利,請注意本局網站公告(https://www.hchcc.gov.tw/),並以公告為準。


相關單位

指導單位:新竹縣政府、新竹縣議會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3-5510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