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簡介

雲林縣在張麗善縣長與縣府團隊努力之下,積極翻轉雲林觀光產業及文化發展,109年觀光人次首度破千萬,110年觀光人次躍升非六都第一名,證明雲林縣不再僅僅是農業大縣,更是蛻變為觀光大縣成為國內旅遊首選。每年自年初「追五分車甜蜜蜜」季節限定遊程揭開序幕、農曆春節北港燈會、三月女神節−北港迎媽祖、白沙屯媽祖進香到推廣自然生態奇景的春日賞花季、螢火蟲季,接續下半年海洋音樂祭、夏至藝術節、成龍溼地環境藝術季、韶安客家文化節、雲林國際偶戲節、草嶺森林療癒祭等,成功吸納香客量能轉換為遊客,達成「香客轉遊客,遊客變常客」之目標,推展觀光成效各界有目共睹,讓遊客看見不一樣的雲林。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誠摯邀請大家在「遊山林」之際拿起您的相機,用影像將雲林的美「收眼底」。


活動主題

拍攝主題分為「追五分車甜蜜蜜虎尾糖都文化」、「草嶺櫻花季森林療癒散策」、「雲林歡喜迎新春燈會活動」、「雲林三月女神節−迎媽祖系列活動」等四大主題類別。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主題、不限參賽張數,以雲林縣之在地人文、特色景觀、地景地貌、觀光旅遊、節慶活動系列活動等為題材,表現出轄區內各地各角度蘊含的魅力以及感動人心的畫面。


參賽資格

  •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國籍不限,無需報名費,不限使用相機品牌。未滿 18 歲者必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簽名,始可報名參加。

活動時程

  1. 拍攝期間:參賽作品拍攝時間為 2024 年 12月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期間。
  2. 評審時間與地點:
  • 時間:2025 年 6月8日(日)上午09:30
  • 地點: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三樓研討室
  •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1. 得獎公佈:

報名方式

  1. 收件地址:
  • 郵遞或親送:  630雲林縣斗南鎮大同路325號1樓
  • 請註明:「雲林之美攝影比賽」字樣。(合併交寄者請於信封詳細註明每位參賽者姓名)
  1. 收件日期:
  • 收件日期自2025 年 5 月 1 日(四) 起至 2025 年 5 月30日(五) 截止
  •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內放入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期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 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或「行動裝置」(廠牌不拘)最少 1,200 萬像素拍攝(不得插點擴檔),如需部份裁切輸出,請維持原始檔 80%以上且需超過 1,200 萬像素之畫面,沖放或輸出為 6X 8 吋或6X9吋不留白邊、不留日期或文字之彩色相片,規格不符者無法列入評審。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飽和度、銳利度,張數不限,連作(組照)不收。
  2. 全部參賽作品的檔案,包含「調整前原始檔(RAW格式)」(原始檔若為JPG檔,請保留原始影像中繼資料((手機或相機資訊))備查),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 或 JPG)」燒錄於光碟,連同參賽作品(照片)於 2025 年5 月 30日之前一併交寄,逾時不受理。兩種數位檔案均須具備 1,200萬像素以上之品質,「調整後作品檔(Tiff 或 JPG)」不得插點擴檔,轉存 Tiff 格式或壓縮比〝最大〞之 JPG 格式均可,如無法提供作品兩種檔案,主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檔案命名方式:[作品編號]-[作品題名]。
  3. 作品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亦不得使用 AI 生成之圖像或後製軟體合成及改造(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活動獎勵

  • 金獎:1 名,新臺幣 60,000 元,獎狀壹紙。
  • 銀獎:2 名,新臺幣 30,000元,獎狀壹紙。
  • 銅獎:3 名,新臺幣 10,000元,獎狀壹紙。
  • 金、銀、銅獎項每人限得乙獎**
  • 優選:10 名,各得新臺幣 5,000 元,獎狀壹紙。
  • 佳作:40名,各得新臺幣 2,000元,獎狀壹紙。
  • (獎項依四大類主題由評審團平均挑選)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相片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發表之作品(「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
  2.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或其它侵權等違法事宜,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肖像權、著作權與拍攝時間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且參賽者應補償主辦單位因此所支出之費用。
  3. 每張參賽作品背面應以透明膠帶黏貼「攝影作品題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每名參賽者須提供「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之親簽正本及參賽作品彙整清冊各乙份,確保參賽資格。
  4. 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雲林縣政府所有,包含且不限得利用著作原件或重製物為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公開發表,且不另給酬。
  5. 參賽者使用遙控無人機或搭乘任何航空器進行拍攝時,須遵守相關法令〈包括但不限於刑法、國家安全法、民用航空法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之自治規定等〉,違反者須自負所有責任。
  6. 金、銀、銅獎項每人限得乙獎,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百分之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百分之二十)及健保補充保費,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前開所得,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8.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9. 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10. 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
  11. 凡參加比賽,視為同意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參賽者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參賽作品不列入評審。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承辦單位:雲林縣攝影學會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聯絡人:林先生

聯絡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928-886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