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


開始報名日期: 2023年8月12日 15:00
截止日期: 2024年9月22日 12:00
籌辦組織:

比賽網址: https://bhuntr.com/tw/competitions/1l0prgmg7nl63g5dg1



標籤:


政府主辦 企劃 創業

活動簡介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青年學子或回鄉青年依所發掘之農村相關問題導入創意構想,由青年個人、青年組成團隊由一位青年代表提出行動計畫,發揮社會影響力,創造農村三生新價值,以達青年返回農村並留下來服務農村之目標,特訂定本獎勵計畫。


活動主題

鼓勵有想法、有意願進入農村的青年學子或回鄉青年提出具有實驗性或創新性的技術、工 法、教育、服務、行銷或科技等創新計畫構想,實質解決或改善農村生活、環境、產業、教育 及就業等問題,為農村發展注入新能量,創造社會影響力,並達成農村三生新價值。


參賽資格

(一)洄游行動組:年滿十八歲至二十四歲之青年學子個人,曾參與過大專生農 stay 體驗活 動、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或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等三項活動之一者。 

(二)青年回留組:年滿二十四歲至四十五歲之青年個人。 

(一)本國人士: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之個人,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外籍人士: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之個人,在計畫執行期間需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惟不 含大陸及港澳籍人士。


報名方式


評審規範

 1. 資格審查:由本署就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文件缺漏不齊或不符參賽資格者,喪失申請 資格。 

 2. 計畫書初審:通過資格審查者,由本署機關代表及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就計 畫完整性、可行性及經費合理性,由委員進行書面審查,通過初審者進入複審。

 3. 計畫書複審:本署依初審結果,辦理評審委員複審會議,通過初審者依據主辦單位規 定辦理簡報審查,必要時評審委員得赴現地訪查。 

 4. 參與複審簡報時,須由提案申請人親自進行簡報,如提案申請人無親自到場簡報,本 署將取消其複審資格。如有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本署得調整簡報形式,若仍無法到 場或線上簡報,請於複審前三個工作天報請本署同意後,得以影片方式進行報告。

評分項目 

模式創新性與實驗性 25% 

議題解決策略與方法 25% 

農村議題觀察與分析 20% 

問題改善社會影響力 20% 

創造模式與被參考性 10%


活動獎勵

(一)洄游行動組:經評審通過獎勵者,每年得核給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三十萬元 (依實際 評審結果核給額度)。 

(二)青年回留組:經評審通過獎勵者,每年得核給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八十萬元 (依實際 評審結果核給額度)。


注意事項

(一)獲獎者執行計畫之獎勵金預估規劃如僱用臨時人員,其工資及工作時數等應符合勞動基 準法與勞動部公告之相關規定。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112 年 8 月 8 日公告實施 第 6 頁;共 25 頁 

(二)本署將依我國稅務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獎勵金之所得稅申報及代扣繳獎勵金稅額等事宜。 

(三)執行計畫之相關文宣資料(包括新媒體活動訊息、邀請函、海報及出版品),應於明顯 處載明本署為獎勵或贊助單位,相關宣傳、記者會及開閉幕式等重要場合,應於活動二 至三週前通知陪伴輔導員及本署。 

(四)獲獎者如有辦理各項活動時,應依規定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以保障參與民眾之安全。 

(五)獲獎者若於計畫中提及非利用自有場域空間進行活化、改善及經營者,建議應簽訂場域 租約或環境改善同意書,確保計畫期間得以順利執行,必要時主辦單位得要求出示租約

(六)獲獎者若進行照片及影視等拍攝,需經由當事人同意後進行,避免擅自製作他人肖像、 擅自公開別人肖像等,以免侵害他人之肖像權,建議應簽訂肖像權同意書,必要時主辦 單位得要求出示肖像權同意書佐證。 

(七)獲奬者於結案時,應將相關成果資料包含各式報告、照片、影視音及相關出版品等電子 檔案(上傳規格另行通知),上傳至本署指定之資料庫。 

(八)基於避免政府獎補助資源重複原則,同一計畫或類似之計畫已獲得中央政府或其他機關 (構)等獎補助者,本署不再重複給予獎勵金。若於核定後,查知該計畫內容有重複獎 勵補助之情事,本署將撤銷獎勵並追回已撥付之獎勵金。 

(九)本要點未盡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相關單位

主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聯絡方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聯絡人: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產業發展及休閒組 周奕成

聯絡電話:049-234734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