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的:為積極推展全民運動,提升全民休閒生活品質,帶動全國慢速
壘球運動風氣,特舉辦本項賽事,並邀請各縣市慢速壘球隊伍
參與,藉由比賽方式促進各縣市合作與情感交流,同時增進身
心健康,並結合桃園市在地美食、旅遊景點、活動展覽等,以
行銷桃園市的運動健康城市理念。 -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 承辦單位:禾久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協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臺南市府城快慢速壘球協會
台南市壘球裁判聯誼會。 - 比賽組別:全國社區組:台南地區27隊報名。
- 比賽方式:台南預賽採循環制,全國社區組取前4強入選全國總決賽。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5年版慢速壘球規則。
- 比賽用球:採用TYSP指定用球。
- 比賽球棒:全國社區組使用木、竹球棒。
- 比賽時間:
- 全國社區組預賽:114年06月7、8日、決賽:114年07月12、13日。
- 比賽地點:
- 台南地區預賽:春風球場、仁義球場
- 總決賽-在桃園市青埔A/B、新屋、大潭、草漯、楊梅、龍潭慢速壘球場等舉行。
- 參加資格:
- 全國社區組參賽隊員以本國國民為對象,不限戶籍,惟各組隊員皆不得跨組別、跨隊。
- 免報名費。
- 保證金:全國社區組預賽新臺幣2,000元。決賽新臺幣5,000元。
-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以利作業,如未繳交者視同棄權。
- 凡未出賽隊伍,均沒收保證金。
- 進入全國總決賽之隊伍必須參加歡迎晚宴,未參加者沒收保證金。
- 預賽結束後由各隊代表簽收領回保證金。
- 最多以20位球員為準。
- 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個人資料保護法:依個資法規定所填報名表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請聯絡人於報名表上勾選同意。
- 報名方式:
- 為確認報名資料移轉大會秩序冊之正確性,報名資料請依大會提供相關格式,以電腦打字及相關規定填寫。以利大會相關資料彙整使用。相關資料及證號為最終核對資料來源,請在報名時注意其正確性。
- 大會為落實比賽公平制度,請球員勿跨隊、跨組報名,重複報名者大會於5月12日公佈重複名單後,球員於領隊會議前填寫聲明書為最終參賽球隊,如未填寫,將失去本次參賽資格,名單將不在秩序冊上,如因此造成球員不足,大會不做任何增列。請各隊特別注意。
- 禾久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106號18樓,電話:0912-600-620
- 報名網站:
- 台南預賽:盃賽網 http://www.bsaila.com.tw。
- 保證金匯入帳號: 京城銀行(054) 039125020813
戶名: 臺南市府城快慢速壘球協會,
保證金匯入後始完成報名程序(請e-mail或LINE 告知匯款後五碼帳號及球隊名稱,以便核對)。
聯絡人:趙維彬 0931732595
E-mail: [email protected];LINE-ID:jwb82475757。 - 報名截止日期:114年5月12日24:00 (額滿即止)
- 領隊會議及抽籤:
- 台南地區預賽114年5月17日(星期六)下午2:00地點:春風球場
- 全國總決賽: 1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2:30
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新埔里南通路65號1樓(新埔市民活動中心) - 如特殊狀況,將以線上會議方式進行
- 獎勵辦法:
- 全國社區組:總決賽取前四名各頒發獎盃、奬金及獎牌。
- 冠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10萬元及個人獎牌。
- 亞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4萬元及個人獎牌。
- 季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2萬元及個人獎牌。
- 殿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1萬元及個人獎牌。
- 創意組:總決賽取前四名各頒發獎盃、奬金及獎牌。
- 冠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10萬元及個人獎牌。
- 亞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4萬元及個人獎牌。
- 季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2萬元及個人獎牌。
- 殿軍:獎盃乙座、奬金新臺幣1萬元及個人獎牌。
- 個人獎項:各組別(全國社區組、創意組)各獎項各取一名。
- 獎項 : 全壘打、美技獎、投手獎、打擊獎,每人可獲得獎盃一座及獎金1500元。
-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 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 因全國性比賽,球隊來自全省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阻賽完全程。
- 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 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五十五分鐘,二好三壞球制,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 預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
- 兩隊勝負關係
- 淨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多者
- 總得分較多者
- 總失分較少者
- 兩隊抽籤決定
- 延長賽分數不採計,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另二隊比勝負關係。
-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棒次順延上一局,前三棒分佔三、二、一壘,接續棒次上場打擊,若和局以此類推。
- 全國社區組限高度好球帶1.82公尺以上到3.65公尺(使用好球板)。
-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創意組得分為第二本壘板)
- 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所跨隊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輸隊,領隊、教練須自行負責。
-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列人員排定之。並於比賽時間的前十分鐘前提交大會。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 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 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 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 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 *違反上列C、D項則以奪權判決。
- 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之證件以身份證、駕照、護照、健保卡均可(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 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 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身份證字號以報名表上所列證號為查證號碼),若無帶證件或報名表上號碼與證件不符時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 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 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 球員服裝之規定:
- 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背號沒有0號)
- 經理、教練、壘指導員須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 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外,其他非球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 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 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 暫停、抗議比賽時間不停錶時間照算,人員受傷除外。
- 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頇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
- 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 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 全壘打不限。
- 女性選手出賽,壘球用棒、規則同男生,無其他特殊條例。
- 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罷賽,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判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教育部體育署、原住民族委員會、全民運動會籌備處、原住民運動會籌備處、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請各隊遵守比賽制度,勿刻意拖延時間,如情節重大,經裁判警告一次後,再犯驅逐總教練、如仍未改善,裁判可直接沒收比賽。
- 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 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5年版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