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台北藝術進駐徵件


開始報名日期: 2024年6月4日 00:00
截止日期: 2024年6月30日 23:59
籌辦組織:

比賽網址: https://bhuntr.com/tw/competitions/wz6vwubmoaevnyqi5o



標籤:


創意 國內 設計 繪畫 競賽 藝術 文化藝術交流 臺北市文化基金會 藝術村 臺北藝術進駐 國際藝術家交流 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藝術文化工作者 創意人才 藝術計畫徵件 跨文化交流

活動簡介

為提供國內外藝文創作人才專業生涯發展機會,推動臺北市與國際城市之間的文化藝術交流,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藝術村營運部(以下簡稱「本部」) 以寶藏巖國際藝術村為基地,依「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駐市藝術家交流作業要 點」及「寶藏巖國際藝術村駐村作業要點」,推動「台北藝術進駐」(Artistin-Residence Taipei, AIR Taipei),建立起跨越國界的網絡,提供當代藝術文化工作者出訪及進駐臺北市的藝術計畫徵件,增加國內外藝文創作人才專業生涯發展機會,讓跨文化、跨領域的藝術能量,相互實驗、撞擊和交融,推動臺北市與國內、國際城市之間的文化藝術交流。 台北藝術進駐的據點位於臺北市新店溪旁的寶藏巖國際藝術村,2011 年被列為臺北市第一個歷史聚落,村落建築依山傍水而建,蜿蜒錯落且複雜,多年來, 各族群定居在此山城上,帶來各自的生活方式及需求,進而在此形成了有機的聚落樣貌。寶藏巖國際藝術村的「藝居共生」,也已使其成為孵育創意人才的共生聚落,並持續有機發展中。台北藝術進駐計畫希望實踐藝居共生之精神, 與寶藏巖豐富的歷史及聚落居民共同營造一個鼓舞人心的創作環境。


徵件類型

  1. 國際來訪進駐
  2. 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x 台北偶戲館專案進駐
  3. 國內進駐 
  4. 國外出訪進駐 
  5. 申請者同一年度僅能自上述徵件類型中擇一請,不得重複申請。

參賽資格

  1. 非中華民國國籍人士(未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
  2. 申請者可為個人或團體。團體申請者成員需提供團隊過去共同合作或展覽作品集以及個別成員之簡歷,成員不可更換。藝術團體成員需皆非中華民國國籍。
  3. 申請者必須具備至少三年專業創作相關經驗,且在學學生不符合申請資格(碩博士生不在此限)。
  4. 2023、2024 年未曾接受本部進駐計畫獎助者。
  5. 同時提交個人和團體申請的申請者將不予考慮。
  6. 申請者須具備英文或中文語言溝通能力。

報名方式

  1. 僅接受網路報名,申請者請上 2025 AIR OPEN CALL 網站(https://airartistvillage.org.tw/)填具申請表,並於 2024 年 6 月 30 日(日)台北 時間上午 11 時 59 分 59 秒前(系統將於當日中午 12 時 00 分 00 秒關閉)完成線上申請。如未於上述收件截止日時間完成線上申請,視同逾期, 不予受理。
  2. 徵件類型僅能擇一申請,不可重複。
  3. 國際來訪進駐】、【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x 台北偶戲館專案進駐】需提供英文或中文簡歷與駐村計畫。【國內進駐】申請者僅需提供中文簡歷與駐村計畫。團體申請者,報名時需以團體名稱申請,並將每位成員姓名、簡歷、共同合作或展覽經驗統整為 1 份文件(6 頁以內 PDF 檔案)上傳至申請表。 
  4. 【國外出訪進駐】僅接受個人申請,需提供中英文簡歷、駐村計畫及報名資料,未提供中英文完整資料者將視為報名未完整,且需於附件「國外出訪進駐機構說明」擇定一間申請,不可重複投件。
  5. 如有疑問,請以 E-mail 聯繫:[email protected]

徵件說明

國際來訪進駐:

  1. 【國際來訪進駐】旨在支持國際間來自各類藝文領域的創作者、策展人、研究 人員以及文化創意產業人員,促進與國際、當地社群或個人之間的對話及互 動。本計畫鼓勵申請者提交與過往藝術創作相關,且主題也符合臺北市在地特色的駐村計畫。 進駐期間:需進駐連續 8 至 12 週。同一藝術團體內的成員必須在相同期間進 行駐村。
  1. 創作領域: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音樂、建築、文學、策展與文化研究以及跨領域藝術等。
  2. 進駐地點: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x 台北偶戲館專案進駐:

  1. 臺灣偶戲的發展極具特色,例如臺灣布袋戲便打破傳統框架,從街頭發展到劇場、電視節目,更進入至電影行業。【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x 台北偶戲館專案進 駐】鼓勵國際藝術創作者探索臺灣及偶戲文化,探討偶戲及其在當代藝術中的 可能性,對偶戲類型和主題沒有具體的限制。
  2. 進駐期間:總計需進駐連續 8 至 12 週(其中應至少在台北偶戲館 6 至 8 週), 同一藝術團體內的成員必須在相同期間進行駐村。
  3. 創作領域:偶戲、物件劇場
  4. 進駐地點:寶藏巖國際藝術村、台北偶戲館

國內進駐:

  1. 【國內進駐】以寶藏巖國際藝術村為主要駐村地點,同時媒合臺北市各區合適的進駐基地作為駐村及發表之場域,以促進國內藝術創作者專業發展以及文化交流與合作機會。
  2. 進駐期間:駐村期間為期 12 週,應實際進駐使用工作室空間。
  1. 進駐地點: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國外出訪進駐:

  1. 【國外出訪進駐】為促進國內藝術創作者之專業生涯發展與國際交流經驗,本部與國外駐村合作機構每年進行藝術家交流計畫,申請者需針對申請機構提出相應之駐村計畫。各國外駐村機構進駐期程及相關介紹,詳見附件「國外出訪進駐機構說明」,須擇定一間申請,不可重複投件
  2. 進駐期間:詳見附件「國外出訪進駐機構說明」。
  3. 創作領域:詳見附件「國外出訪進駐機構說明」。 進駐地點:詳見附件「國外出訪進駐機構說明」。

獎助須知

國際來訪進駐:

  1. 免費工作室兼可住宿空間一間(以一個住宿床位為原則,若申請者為團體則本部提供兩個床位予團隊代表進駐),並提供與創作計畫相關之接待及 3 行政協助。
  2. 獲選者之駐村計畫得依寶藏巖國際藝術村內空間,與本部協商相關場地資源,以展覽、表演、工作坊、排練等方式實現。
  3.  獲選者進駐期間若有親友陪同進駐,將依實際房況及房型收費。收費辦法參照「寶藏巖國際藝術村文史哲藝人士住宿規定」辦理。
  4. 獲選者需自行負責交通往返、駐村期間創作及生活開銷。
  5. 獲選者需自行負責進駐相應所需之簽證和保險並負擔相關費用,且申請 之簽證必須符合駐村之要求。

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x 台北偶戲館專案進駐:

  1. 台北偶戲館提供新臺幣 2 萬元(含稅)創作補助費、共同工作空間(包括排練室和製偶工作坊),以及與臺灣在地表演者和片廠交流機會。
  2. 寶藏巖國際藝術村提供免費工作室兼可住宿空間一間(以一個住宿床位 為原則,若申請者為團體則本部提供兩個床位予團隊代表進駐),並提供與創作計畫相關之接待及行政協助。
  3. 獲選藝術家需與台北偶戲館藝術節策展團隊密切合作,創作偶戲一齣(劇長 20 分鐘以上),並在 2025 年 8 月上旬進行公開成果演出。
  4. 獲選藝術家得參與寶藏巖國際藝術村安排之駐村計畫活動(如:公開座談、 參訪活動、駐村成果發表等)。
  5.  進駐期間,若藝術家有親友陪同進駐,將依實際房況及房型收費。收費辦 法參照「寶藏巖國際藝術村文史哲藝人士住宿規定」辦理。
  6. 獲選者需自行負責交通往返、駐村期間創作及生活開銷。
  7. 獲選者需自行負責進駐相應所需之簽證和保險並負擔相關費用,且申請之簽證必須符合駐村之要求。

國內進駐:

  1. 寶藏巖國際藝術村免費工作室兼可住宿空間一間(以一個住宿床位為原則,若申請者為團體則本部提供兩個床位予團隊代表進駐)。
  2. 獲選者之駐村計畫得依寶藏巖國際藝術村內空間,與本部協商相關場地資源,以展覽、表演、工作坊、排練等方式實現。
  3. 創作補助費新台幣 5 萬元(分兩期撥付,將預先扣除個人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相關稅務扣繳、申報之辦理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若實際進駐時間未達駐村期長之三分之二,將取消進駐資格並扣除三分之一創作補助費。

國外出訪進駐:

  1. 由國外駐村機構提供免費住宿及工作室一間,詳見附件「國外出訪進駐機構說明」。
  2. 由本部提供臺灣出發往返駐村地最近國際機場之經濟艙機票一張。
  3.  創作補助費新台幣 10 萬元(分兩期撥付,將預先扣除個人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相關稅務扣繳、申報之辦理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台北慕尼黑交流計畫除外,將由當地文化局提供每月 1,200 歐元,詳見附件「國外出訪進駐機構說明」。
  4. 如遇國外駐村機構臨時更動合作計畫內容而導致計畫取消,則原獲選出訪國外者之進駐型態將調整為簡章第二條第(三)項的【國內進駐】,並 按照其相關規範辦理,確切進駐期間之訂定則與原獲選者協調後,由本部統籌安排。
  5. 獲選藝術家完成【國外出訪進駐】後,應依協議書規範的內容與期限內提交駐村報告進行審核,未能如期繳交報告書者,視同自動放棄 20%創作補助費。

注意事項

  1. 申請者應擔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前開情事致使本部與駐村地營運團隊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申請者應對本部與駐村地營運團隊負全部法律、賠償責任。
  2. 獲選者須自行處理出訪國家簽證、旅遊與醫療保險等事宜,並負擔相關費用,不得要求台北藝術進駐營運團隊或出訪機構任何一方代為處理、負擔。
  3. 獲選者於駐村期間不得重複申請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項目。
  4. 獲選者於駐村期間不得重複於其他單位進駐。
  5. 本部保留本簡章內容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因與國外駐村機構彼此間合作模式有所變動,或受天災、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時並得對應調整及採行相應措施。如為傳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獲選者應自行承擔前往該駐村單位和返國之檢測、隔離及旅遊相關費用及風 險。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藝術村營運部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聯絡人:梁小姐Cyin

聯絡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2-2364-53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