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報名日期: 2025年4月4日 15:00

截止日期: 2025年7月18日 17:00

比賽網址: https://bhuntr.com/tw/competitions/hf7y7hmqrabzqoovk5

標籤: 運動 比賽 排球 球類運動

一、主旨:發展全民運動,提倡排球運動,促進身心健康。

二、說明:發展本市排球運動,提升市內三級排球運動的升級,培養優秀選手,依年度工作計畫

        辦理市長盃排球錦標賽,推展排球運動。

三、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議會、桃園市體育總會

        中原大學、會稽國中、大成國小

七、比賽日期、地點:(時間及地點若有更改將另行通知)

(一)日期:

 1、市長盃:114年8月2日至8月3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2、市長盃各組比賽日期將視各組報名情況排定後公告在桃園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臉書粉絲專頁。

(二)  地點:中原大學、會稽國中、大成國小。

八、報名辦法:

(一)報名費:

 1、國小組1000元。

 2、國中組2000元。

 3、高中組及公教九人制組3000元。

 4、社會組5000元。

(二)報名辦法:

       市長盃:報名隊伍需完成匯款手續再自行登入報名網站盃賽網,報名先後順序將以完成報名順         序為依據。

(三)比賽相關事宜將公布盃賽網:http://www.bsaila.com.tw/cups/list.aspx

(四)聯絡人:鄭州邑 老師 0937-478-004

       匯款帳號:鄭州邑 (822)中國信託 高美館分行 帳號:509540220443

九、報名日期及領隊會議時間:

1、選拔賽報名截止日:2月7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市長盃報名截止日:7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2、市長盃領隊會議時間:7月23日(星期三)早上10點,未到隊伍由大會代抽籤

十、比賽組別:

【1】社會男子組【2】社會女子組【3】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4】高中男生組【5】高中女生組

【6】國中男生組【7】國中女生組【8】國小六年級男生組【9】國小六年級女生組

【10】國小五年級男生組【11】國小五年級女生組

【12】(獨立選拔)114年全運會男、女代表隊選拔 (含室內排球、沙灘排球)

十一、參賽資格:

(一) 社會組:各機關團體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二) 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限本桃園市各機關學校團體。

(三) 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限本桃園市之高中職、國中、國小在學學生。

        報名需使用校名為球隊名稱。各組別男女限一隊。

十二、比賽制度:預賽採小組循環制,依隊伍數取分組第一或前二晉級,決賽採單淘汰制,依各                組參賽隊數擇優頒發獎盃。

十三、競賽規則:

 1、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訂定之2021-2024新排球規則。

 2、比賽用球:國小 MIKASA  3號4號膠球,國中以上MIKASA 5號系列

3、比賽球衣號碼1~99,球隊上衣款式顏色需統一,褲子無限制但需著短褲,自由球員球衣顏色          要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可使用統一顏色之號碼衣。不符合服裝規定者不得上場比賽。

4、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比賽時場上需至少有3名女性球員。

5、社會組及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需攜帶身分證,高中組、國中組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國小        組由就讀學校出具證明書以備查核。

6、若對球隊選手資格有疑慮時,可於賽前向該場地控制委員或裁判提出,雙方繳交相關證件查驗        身分,資格不符者禁止出賽,若合法球員人數不足上場比賽人數則沒收比賽。開賽後不得以選        手資格不符為抗議條件。

7、比賽中對裁判之判決經請示裁判後仍有不服,需於比賽爭議當下記錄於記錄表,並在賽後30分       鐘內,向大會競賽組提出書面抗議,繳交新台幣叁仟元保證金後交由審判委員會審理,經委員       判定抗議有效,則退還保證金,並對該場相關人員進行懲處,抗議無效則沒收保證金。惟抗議       結果如何,皆無法改變已賽結果。

8、報名截止後即無法更動球員名單,若球員因傷病無法出賽,得於本賽會該隊伍第一場比賽30分        鐘前報到時出示查驗社區級以上醫院之診斷書,方可更換該名傷病球員。

十四、其它事項:球隊於每場比賽前30分鐘派人至所屬比賽場地記錄台進行資格與背號登錄,敬                請於每次比賽前準時報到,以利賽事順暢進行。

十五、獎勵:

(一) 獲獎選手市府獎狀發給原則:參加各競賽組別達三隊(人)者,獎第一名;達四隊(人)者,獎前二名;達五隊(人)以上者,獎前三名。

(二)工作人員及指導人員敘獎: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

(三)如該組報名額滿則取前四名頒發獎盃、其餘各組皆取前三名頒發獎盃。

十六、報名表個人資料僅供本會於本次賽事使用

十七、附則:

  1. 本市代表隊參加114年全國運動會本競賽種類之參賽項目、人數及參賽標準,應符合114年全國運動會排球技術手冊規定,如有增減或刪修部分,由本委員會依發佈後之技術手冊辦理。
  2. 有關114年全國運動會選拔方式,請詳閱「桃園市參加114年全國運動會排球代表隊遴選辦法」。

十八、本競賽規程呈報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