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報名日期: 2025年4月16日 15:00
截止日期: 2025年6月30日 17:00
為樹立社會典範,表揚傑出青年事蹟,發揮其正向影響力與激勵作用。
期望透過表揚促進社會向上發展與團結,藉此激勵青年努力向上。
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違背國體行為(需檢附國籍證明)。
年齡需滿 20歲以上、40歲以下(民國74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出生者)。
資格不限於現職工作者,社會人士、無業或非營利工作者皆可報名,惟應具特殊事蹟或社會貢獻。
需具備真實事蹟,不得誇大,並能接受審查及公開報導。
可由本人或其他人提名。
符合一般傑出青年資格者中,如未入選十大,可列為「青年奮鬥楷模」。
入選名額若未滿 10 人,將自備取名單中遞補。
各機關、學校、法人團體、社會賢達均可推薦。
可推薦多名,但須逐一填寫推薦書與資料,並交由推薦單位蓋章與簽名。
114年6月30日(以郵戳為憑)
海外地區則以郵寄時間為準
請提供推薦書、個人基本資料表、事蹟說明書與相關佐證資料等。
由籌備會邀集學者、專家、歷屆十大傑出青年及相關領域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
評審原則:
依照事蹟事實性、感召力、社會影響力等綜合評估。
名單經審查後將報請中華民國總統府核定。
入選者將由籌備會公告,並舉行頒獎典禮。
所有推薦資料均不退還,僅作評選與存查用途。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籌備會隨時修訂。
若經查證有資料造假,將取消資格並公布處分。
曾獲選過「十大傑出青年」者,不得重複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