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婦幼安全「國民小學海報創作」、「攝影創作」及「GIF動態圖創作」比賽
開始報名日期: 2024年5月29日 00:00
截止日期: 2024年8月31日 23:59
籌辦組織:
比賽網址: https://bhuntr.com/tw/competitions/wfuh5x7354kd0wnr5a
標籤:
創意
創作
國內
設計
競賽
攝影
海報
守護婦幼安全
建構婦幼保護網絡
新北市安居樂業
婦幼安全觀念
民眾敏感度
相關法律常識
比賽宣導效果
婦幼安全重視
宣導效果
婦幼工作
活動簡介
- 為落實守護婦幼安全工作,建構完整之婦幼保護網絡,打造一個讓民眾安居樂業的新北市,實踐在地樂活之施政理念。
- 讓學生從創作過程中建立婦幼安全觀念,提升民眾對婦幼安全保護之敏感度,進而吸收相關法律常識,期能透過比賽促進大眾對於婦幼安全的重視並達到宣導效果,加入守護婦幼工作的行列。
活動主題
作品應與「婦幼安全」防制性侵害、性騷擾、兒少性剝削、家庭暴力、跟蹤騷擾、數位性別暴力及兒少保護等為主題,採正向宣導方式(保護、愛護、守護),內容正向、溫馨和諧為佳,爰作品內容應呈現如何保護民眾避免遭受侵害。
參賽資格
113年國小海報創作組:
- 就讀新北市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為限,規劃組別如下:
- 低年級組(以113年9月起就讀一、二年級學生,報名低年級)。
- 中年級組(以113年9月起就讀三、四年級學生,報名中年級)。
- 高年級組(以113年9月起就讀五、六年級學生,報名高年級)。
- 本項比賽作品每人限參加1件。
113年GIF動態圖創作組:
- 設籍本國本國國民,年齡不限,以個人或團體名義皆可。
- 本項比賽作品每組限參加1件。
113年攝影創作組:
- 設籍本國國民,年齡不限。
- 本項比賽作品每人限參加1件。
報名方式
113年國小海報創作組:
- 送件內容:參賽作品、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讓與書。
- 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 送件方式:
- 海報參賽作品併同報名表及讓與書正本,親送或郵寄至指定寄送地址,參賽作品繳交或寄送時請做好防護措施以免郵寄過程中毀損,建議可裝於圓筒寄送。
- 寄件地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行政組收(235009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8樓)。
113年GIF動態圖創作組:
- 送件內容:參賽作品、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讓與書(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讓與書請以A4列印,勿縮小或剪成小張)。
- 送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 送件方式:
- GIF動態圖參賽作品(得先行附上每張原始工作圖檔,每張解析度須達300dpi,如係psd檔,圖層皆要打開)燒錄成光碟或提供雲端下載網址,連同報名表及讓與書正本寄至本隊;如繳件時未附原始工作檔者,經獲選為得獎作品,須於得獎公佈後2周內,提供本隊所有原始工作檔(每張解析度須達300dpi,如係psd檔,圖層皆要打開)若未提供或不符合者,辦理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另參賽作品繳交或寄送時注意防範毀損事宜。
- 寄件地址:235009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8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行政組收)。
113年攝影創作組:
- 送件內容:參賽作品、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讓與書。
- 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 送件方式:
- 攝影參賽作品原始電子檔以光碟或提供雲端下載網址,連同印出之5X7吋相紙、報名表及讓與書正本寄至指定寄送地址;如繳件時未附原始電子檔者,經獲選為得獎作品,須於得獎公佈後2周內,提供本局原始電子檔,若未提供檔案不符合者,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另參賽作品繳交或寄送時請做好防護措施以免郵寄過程中毀損。
- 寄件地址:235009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8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行政組收)。
作品規格
113年國小海報創作組:
- 稿件尺寸:4開(4K)用紙(約54公分×39公分),作品不需裱裝,以平面繪圖方式為限,水彩、蠟筆、彩色筆,廣告原料等均可,惟不受理以立體呈現、鉛筆完稿及電腦繪圖方式創作之作品。
- 作品名稱:限15個字以內;作品簡介50字以內。
113年GIF動態圖創作組:
- 作品須為GIF格式,長寬不得低於600像素X600像素,並至少大於2MB。
- GIF動畫應以循環方式播放,每一循環不多於15秒。
- 可使用各種數碼材料,加入文字(以中文為主,參雜英文亦可)、插圖、圖形或以上各種組合設計GIF動畫。
- 所有作品素材必須由參賽者親自創作,並擁有作品內所有素材的版權。
- 每張原始工作檔解析度不得小於300dpi。
- 得獎後,須提供本隊所有原始工作檔(每張解析度須達300dpi,如係psd檔,圖層皆要打開)若未提供或不符合者,辦理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 作品名稱:限15個字以內;作品簡介50字以內。
113年攝影創作組:
- 照片不論彩色、黑白、直式或橫式,亦不限拍攝器材。
- 照片須為1,000萬畫素以上,檔案大小介於1MB~10MB,檔案格式為JPG、JEPG或TIFF。
- 作品製作之數位檔案,不限定使用數位相機所攝之相片,亦接受負片、幻燈片、沖印相片之數位掃描檔。
- 作品另須以5X7吋相紙規格印出。
- 參賽者僅能對其作品進行少量色彩加深、色彩加亮或色彩校正等修改,適度裁切亦在可接受範圍。若查核原始作品發現過度使用上述手法修正作品,則該作品將喪失得獎資格。
- 作品名稱:限15個字以內;作品簡介50字以內。
評分標準
113年國小海報創作組:
- 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繪畫品質(30%)。
- 評選作業: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若作品有未達一定程度者,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名次從缺。
113年GIF動態圖創作組:
- 評選標準:主題內容(40%)、創意表現(30%)及作品品質(30%)。
- 評選作業: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作品未達一定程度者,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名次從缺。
113年攝影創作組:
- 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影像品質(30%)。
- 評選作業: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作品未達一定程度者,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名次從缺。
活動獎勵
113年國小海報創作組:
國民小學海報創作:(計27名,Benefit xpress 福利即享券)
- 高年級組:
-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銀牌獎1名,頒發禮券4,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銅牌獎1名,頒發禮券3,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佳作6名,各頒發禮券1,000元及獎狀1幀。
- 中年級組:
-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銀牌獎1名,頒發禮券4,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銅牌獎1名,頒發禮券3,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佳作6名,各頒發禮券1,000元及獎狀1幀。
- 低年級組:
-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銀牌獎1名,頒發禮券4,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銅牌獎1名,頒發禮券3,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佳作6名,各頒發禮券1,000元及獎狀1幀。
- 備註:指導老師如需感謝狀,請於報名表勾選,原則上僅頒予得獎人獎狀。
- 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於113年10月於本局婦幼警察隊網站公布,並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頒獎典禮日期。
113年GIF動態圖創作組:
- 共計9名,禮券為Benefit Xpress福利即享券
-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2萬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銀牌獎1名,頒發禮券2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銅牌獎1名,頒發禮券1萬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佳作6名,各頒發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 備註:指導老師如需感謝狀,請於報名表勾選,原則上僅頒予得獎人獎狀。
- 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於113年10月於本局婦幼警察隊網站公布,並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頒獎典禮日期。
113年攝影創作組:
- 攝影創作:(計9名,禮券為Benefit Xpress福利即享券)
-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1萬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銀牌獎1名,頒發禮券1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銅牌獎1名,頒發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佳作6名,各頒發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 備註:指導老師如需感謝狀,請於報名表勾選,原則上僅頒予得獎人獎狀。
- 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於113年10月於本局婦幼警察隊網站公布,並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頒獎典禮日期。
注意事項
-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概不予退還,請自留副本;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承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辦理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 參賽作品必須為個人著作,如發現涉及仿冒、盜用他人作品之情事,經檢舉查證之後,承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如有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辦理單位之一切損失,辦理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嚴禁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及不雅作品之內容,如發現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或涉及仿冒、盜用他人作品之情事,經他人檢舉查證之後,承辦單位得立即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得獎者已領取獎項,應將所領取之獎項,無條件繳回承辦單位。
- 參賽者必須擁有其參賽作品內所有元素,並確保參賽作品的原創性,不得使用曾公開發表、獲獎或被其他機構採用之作品,亦不得同時參與其他比賽。
-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有,並得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刪改、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承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參與活動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
- 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規定扣繳所得稅。
- 承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以最新公告為準,本項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及補充之,公告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網站,不另通知。
- 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
承辦單位:本局婦幼警察隊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聯絡人:曾淑敏
聯絡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2)2228-6033-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