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新北市青少年法律常識廉潔品德教材創意教案甄選活動


開始報名日期: 2024年3月7日 15:00
截止日期: 2024年7月31日 17:00
籌辦組織:

比賽網址: https://bhuntr.com/tw/competitions/khueo571lryia274q2



標籤:


政府主辦 創意 國內 青少年 評審委員 競賽 徵文 國中 參賽資格 徵件活動 教育資源 品德教育 法律責任 廉潔教育 創意教學 廉潔法治

前言

新北市政府政風處自101年起推動「校園誠信」計畫,多年來研編廉潔品德教材、文創小說等出版品,用故事陪伴孩童學習「誠」長。有鑑於青少年時期是品格形塑的重要階段,近年針對國中學生編輯書面教材《來到異世界的我發現法律比魔法還厲害》,並拍攝相關短影片及研編法律大會考題庫,以青少年生活及校園案例探討法律責任,使青少年學習該階段應具備之法律常識。
 


活動簡介


為提升全國國中學生對法律常識的了解與運用,鼓勵全國教師善用政風處所提供之相關教學資源,舉辦創意教案甄選活動,使教師運用創新教學模式,啟發學生法律學習興趣並培養問題解決能力,將法治誠信意識與正確價值觀念深化於學生日常生活中。


活動主題


113年度新北市青少年法律常識廉潔品德教材創意教案甄選活動


參賽資格

  1. 任教於全國公私立國中及完全中學之現職教師(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實習教師)。
  2. 具備實際教學經驗之教育相關科系研究生、師資生等。
  3.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機構。
  4. 以團隊參賽者(得跨校組隊)之作者至多3人(含3人),須自行指定1名授權代表人作為聯繫窗口及填寫相關資料。
  5. 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1人可同時以個人與團體報名,投稿數量每人或每個團隊可投稿1至2個主題章節,每件參賽作品須分別繳交參賽文件;且參賽者若同時以個人及團體名義參賽,同一人投稿數量最多不可超過2個主題章節。

活動時程


1.報名及比賽徵件:即日起至113年7月31日(三)止,參賽者須至比賽徵件Google表單填寫報名資訊及完成繳件,方取得參賽資格。

2.得獎公布日期:113年9月16日(一)前,公布於政風處官網(https://www.ethics.ntpc.gov.tw 機關資訊-公告資訊並發函通知。

3.邀請得獎教師,於精進得獎教案設計內容(依評審委員建議)後,參與成果發表會(可說明教案設計理念、教學演示或心得分享等),成果發表會時間及地點由主辦單位決定,預計於113年10月上旬辦理。


報名方式

比賽徵件Google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K93ymAkEuEUzEt8H7 或  逕至政風處官網https://www.ethics.ntpc.gov.tw 機關資訊-公告資訊下載


評審規範


由主辦單位邀集廉潔法治教育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113年度新北市青少年法律常識廉潔品德教材創意教案甄選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作業。

  1. 個人作品與團體作品混合評選。
  2. 各主題章節之作品混合評選。
  3. 其他評審標準請詳參活動簡章。

活動獎勵

 

入選件數依作品水準,評選出特優1件、優等2件及佳作5件,主辦單位得視投稿件數及作品水準調整部分獎項數量或從缺。

特優(1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狀乙紙(得獎團隊每人乙紙)

優等(共2名)獎金新臺幣7,000元、獎狀乙紙(得獎團隊每人乙紙)

佳作(共5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紙(得獎團隊每人乙紙)


注意事項


參賽者須保證確實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絕無抄襲、複製、侵害他人權利或其他違法之情事,且保證該參賽作品過去未曾發表或參與相關甄選獲獎。若有違反情事,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如為得獎作品,將取消得獎資格,並由主辦單位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1. 參賽者或得獎作品如有作品不實、涉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之爭議,經檢舉或由評審委員發現抄襲情形,或違反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且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 以團隊參賽者須指定授權代表人1人,並且於比賽徵件Google表單及報名表詳填資料,由代表人負責比賽聯繫及得獎權利義務之相關事宜。
  3. 團隊參賽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並保持中立。
  4. 凡佳作以上之教案及作品之參賽者,其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仍屬原作者所有,惟參賽者應無條件同意所屬作品授權主辦單位基於非營利之教育推廣與資源分享目的,具有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使用、重製、編輯、改作及轉授權予各學校師生使用等行為,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
  5. 參賽者教案及作品應於113年7月31日(含)前至活動網站完成報名及繳件上傳,逾期不受理。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登錄或上傳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6. 如作品中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音樂等資源,請參賽者遵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並於引用處下方標明來源出處。如有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或其他任何智慧財產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7. 隱私權限聲明:參加本活動填寫之所有資料,只限於本活動公告(通知)、新聞稿公布、獎項寄送及主辦單位辦理相關宣傳活動之用。
  8. 本活動如遇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特殊情事,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相關內容及要點之權利,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
     

聯絡方式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務部廉政署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政風處、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新北市政府政風處承辦人:第二科科員李艷芬,電話:(02)2960-3456分機7326,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