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簡介

為促進我國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發展,鼓勵國人學習技能,提高國家技術水準,辦理 114 年度第 55 屆全國技能競賽,並選拔技優國手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 包括 114 年(2025)亞洲技能競賽及 115 年(2026)國際技能競賽之國手選拔。

我國自民國 57 年開始舉辦第 1 屆全國技能競賽,每年辦理 1 次,以建立技能價值觀念,鼓勵青年參加職業教育與職業訓練,並藉著競賽的方式,激起大眾的興趣與社會的重視。每年各職訓機構、職業學校與工商企業均踴躍提名選手參加競技,實為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之年度盛事。


參賽資格

全國技能競賽

  1. 本次競賽區分為青年組及青少年組
  2. 選手資格與來源:選手資格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年齡限制如下:
  • 青年組: 限民國 93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資訊網路布建、集體創作、機電整合、飛機修護、工業 4.0、雲端運算、網路安全、工業設計技 術、數位建設 BIM 及機器人系統整合等 10 職類選手限民國 90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 青少年組: 限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間出生者。 
  • 選手不得跨組報名,亦即選手不得同時報名青年組與青少年組。
  1. 選手來源 1:【分區技能競賽各區推薦(青年組及青少年組)】 
  • 勞動部辦理當年度(114 年)分區技能競賽各區承辦單位推薦每一 職類之前 5 名晉級全國技能競賽,但職類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組) 時,推薦人數取報名人(組)數之二分之一比例(無條件進位); 合併一區辦理之職類,逾 10 人(組)時,則不受名額限制,擇優推薦。
  • 選手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入名次,且不予推薦。如職類試題對於推薦成績另有規定,則從其規定。
  1. 選手來源 2:【技藝競賽推薦】
  • 教育部推薦上年度(即 113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相關職類之前 3 名參加青年組競賽。(職類對照表請參考附件 2, 選手名單屆時詳見網站公告) 
  • 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推薦當年度(即 113 學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學學生技藝競賽相關職 類之前 3 名參加青少年組競賽(職類對照表請參考附件 3,選手名 單屆時詳見網站公告),但有 2 個以上職類相關於全國技能競賽單 一職類時,2 個職類得各推薦 2 名、3 個以上職類得各推薦 1 名。
  1. 曾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前 3 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同競賽組別同職類 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例如:青年組集體創作、機電 整合、自主移動機器人、造園景觀、工業 4.0、網路安全與機器人系統 整合職類,青少年組自主移動機器人職類,曾經獲獎者不能再搭配其他選手參加同組別同職類技能競賽)。
  2. 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之選手,不得再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同競賽 組別任何職類之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
  3. 不論選手來源係為「教育部技藝競賽推薦報名參加第 55 屆全國技能競 賽」或「第 55 屆分區技能競賽各區推薦」,同一選手最後僅能擇一職 類及組別參加第 55 屆全國技能競賽。

國手選拔賽

  1. 歷屆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含表演賽職類)前 3 名之選手,年齡未逾國際 (或亞洲)技能組織規定,且未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或亞洲)技能競 賽者,得報名參加該職類國手選拔賽。但其選拔賽成績不列入本屆全國 技能競賽名次。青少年組將配合參加國際(或亞洲)技能競賽辦理國手選 拔賽,如國際(或亞洲)技能競賽未舉辦或未辦理職類,則不辦理國手選 拔賽;如預為辦理選拔賽,但國際(或亞洲)技能競賽未舉辦或未辦理職類,則仍不參加。青少年組職類如各分區賽及國民中學學生技藝競賽推薦報名人數未滿 3 人(組)時,依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27-1 條規 定開放報名,擇優辦理國手選拔事宜。
  2. 年齡限制如下:
  • 青年組: 限民國 93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資訊網路布建、機電整合、飛機 修護、工業 4.0、雲端運算、網路安全、工業設計技術、數位建設 BIM 及機器人系統整合等 9 職類選手限民國 90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 青少年組: 依據國際技能組織亞洲分會規定,參加 2025 第 3 屆亞洲技能競賽青少 年限民國 98 年 11 月 27 日至 100 年 11 月 27 日出生者。
  1. 報名日期: 114 年 3 月 3 日(星期一)9:00 至 3 月 10 日(星期一)24:00 止。

活動時程

  • 競賽期間:114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至 114 年 7 月 20 日(星期日)
    請詳閱競賽日程表(附件 1)或請至下列網站參考:
    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
    技能競賽主題網:https://worldskillstw.wdasec.gov.tw/
  • 競賽地點:
  1. 場地: (一)第 1 競賽場:臺北南港展覽館 1 館 (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 1 號) (二)第 2 競賽場:臺北南港展覽館 2 館 (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 2 號) 
  2. 大會及各競賽場地電話:競賽前將於技檢中心網站公布。 三、 職類競賽場地分布:於競賽前公告於技檢中心網站。
  • 如於 114 年 5 月辦理青少年組技藝競賽之縣市,請事先函知主辦單位,後續請於 6 月 13 日前函報主辦單位推薦參賽選手名單。
  • 上開期程如有修正,以技檢中心最新公告為準。

報名方式

全國技能競賽 

  1. 分區技能競賽各區辦理單位推薦報名: 各分區技能競賽辦理單位應於 114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五)前,將推薦參加全國技能競賽選手名冊(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報送主辦單位。
  2. 技藝競賽推薦之網路報名時間:
  • 113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前 3 名選手參加青年組: 114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09:00 起至 2 月 27 日(星期四)24:00 止。
  • 113 學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學學生技藝競賽前 3 名選手 參加青少年組:114 年 5 月 1 日(星期四)09:00 起至 5 月 9 日(星期五)24:00 止。
  • 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第一日 09:00 開放,截止期限為各報名最後一 日 24:00 止,系統將於截止時間後關閉,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報名截止日,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報名表須於規定報名期限翌日內以掛號、宅配或包裹方式(寄件管道包括郵局、 各大超商等)寄至 408281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註明報名全國技能競賽,收件日期以郵戳或有註明日期戳記為憑,逾期 不予受理),僅上網填寫資料,未列印並寄出報名等相關表件者,等 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1. 其他注意事項:
  • 競賽職類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推薦之組合名單不得變更,若其 中任 1 人無法參賽者,該組以棄權論。 
  • 單一職類參賽人數為 3 人或 3 組時,該職類改為表演賽,參賽人數 為 2 人或 2 組以下時,該職類暫停辦理。
  • 全國技能競賽無須繳納報名費用。

國手選拔賽

  1. 本競賽採網路報名單一方式作業,由參賽者或提名單位於 114 年 3 月 3 日(星期一)9:00 至 3 月 10 日(星期一)24:00 止,至技檢中心官網報名網址登錄參賽選手等相關資料。
  2. 比照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上傳最近二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相片(2MB 以內解析度 300 至 600DPI 之 JPG 檔)。
  3. 選手(含聯絡人)之姓名、聯絡電話、手機、電子信箱及住址等,應完整正確,以免影響後續競賽資訊之接收。
  4. 登錄完成後,應列印報名表件(最晚於 114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一)24:00 前列印),及黏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於 11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二) 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競賽科』收,郵遞區號:408281,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1 號 6 樓,逾期不受理。網路報名後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者, 該次報名登錄視同無效。
  5. 國手選拔賽分二階段進行:
  • 第一階段國手選拔賽合併全國技能競賽舉辦,並納入本屆選手成績排 序,錄取各職類成績最優之 3 名(組)(備取 3 名(組))入圍下階段。 其中青少年組僅辦理一階段國手選拔賽(參加亞洲技能競賽)。
  • 第二階段國手選拔賽預定 114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至 9 月 7 日(星期 日)辦理(辦理地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 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國手選拔賽成績各佔總成績百分之四十及六十,總 成績最優者為正取國手,次優者為備取國手。
  • 第一階段國手選拔賽公告入圍名單後,前 3 名(組)入圍選手應於 6 日 內完成第二階段選拔報名手續,如遇棄權依序遞補至備取第 3 名,倘皆 無人參賽則該職類不辦理第二階段國手選拔賽。
  1. 獲選國手經培訓成績合格者,代表我國參加第48屆國際技能競賽,如因國際技能組織未辦理或停止舉辦該職類競賽,則不參賽。
  2. 機電整合、自主移動機器人、造園景觀、工業4.0、網路安全與機器人系統整合等團隊組合之職類,歷屆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前3名同競賽組別職類之選手,得共同組隊參加國手選拔賽,不受原組合名單之限制。

競賽方式

  1. 競賽方式以各職類試題規定及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時間另行公告),擇優參加競賽。
  2. 試題(含競賽程序)由全國裁判長依據國際技能競賽趨勢、技能重點與發展方向統籌命製,部分試題得以英文命製及作答。試題以公開為原則,惟仍可視各職類特性採用保密性方式辦理,公告後並可保留於競賽期間調整 30%之試題內容。各職類試題於競賽前一個月公告,請務必留意本中心最新訊息,下載試題資料時應 注意組別及職類。(技檢中心全球資訊網首頁 https://www.wdasec.gov.tw/技能 競賽專區\競賽資料查詢與下載\試題資料項下查詢)。
  3. 技能競賽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行加工、裝配、檢修、 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請詳閱各職類技能範圍(如附件 2)。
  4. 選手應遵守大會提供之場地、機具、設備安排及評分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 會提出個別化要求,以維護競賽公平性。
  5. 自備工具表未記載之材料、器材、工具、配件、圖說、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 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選手不得攜帶進入競賽場地。但經裁判長同意者,不在此限。 
  6. 「參賽選手請於大會規定時間內至大會指定地點報到,逾時取消參賽資格。競賽 當日(場),選手逾規定時間十五分鐘未進入競賽場地者,取消當日(場)競賽資格。但可依規定參加後續競賽場次」。
  7. 賽制、選手來源及未來展望:

 


活動獎勵

  1. 每 1 職類取前 5 名優勝選手,另得取佳作數名【佳作人數以參賽人數之二分之一 (無條件進位),扣除第 1 至 5 名後之名額為限】。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名次, 亦不獎勵。
  2. 獎金、獎牌及獎狀:

青年組:

  •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金牌 1 面、獎狀乙幀。
  •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6 萬元、銀牌 1 面、獎狀乙幀。
  •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銅牌 1 面、獎狀乙幀。
  • 第 4 名、第 5 名、佳作:獎狀乙幀。

青少年組:

  •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金牌 1 面、獎狀乙幀。
  •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 5 千元、銀牌 1 面、獎狀乙幀。
  •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銅牌 1 面、獎狀乙幀。
  • 第 4 名、第 5 名及佳作:獎狀乙幀。
  1. 舉行表演賽之職類,獎金比照前項標準減半發給,其餘獎勵與正式競賽職類相同。
  2. 全國技能競賽獲競賽成績前 5 名及佳作者等成績之選手,同時頒發獎狀予提名單位、培訓單位及指導老師。 
  3. 國際性賽事獎金依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49 至 52 條辦理,示範賽(或表演賽) 無頒發獎金。 
  4. 技能檢定免試術科: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1 條(如附件 4)規定, 全國技能競賽成績及格,自及格日起 3 年內,參加相關職類乙級、丙級或單一級 技能檢定時,得向主辦單位申請技能檢定免術科測試證明。前項得免術科測試之人員,應以及格日已開辦之職類擇一參加,其年限之計算依同辦法第 10 條第 4 項 規定辦理。得免術科測試之職類、級別及項目,由主辦單位公告之。未公告表列者,不得申請免術科測試。另申請免術科測試者,必須先符合技能檢定各職類及級別之報檢資格。請參照「國際技能競賽暨全國技能競賽(含分區)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照表」(如附件 5)。 
  5. 優勝選手升學優待:得申請技優甄審及保送入學,請依教育部訂頒之「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如附件 6)、「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如附件 7)或其他規定 (可詳閱教育部網站或各招生委員會簡章及公告)。 
  6. 其他獎勵:對技能競賽熱心贊助經費、材料、設備、國手訓練及提供就業機會之單位或個人,主辦單位將依「鼓勵單位或個人贊助技能競賽實施要點」給予獎勵措施。

注意事項

  1. 分區技能競賽優勝選手經推薦參加全國技能競賽時,原提名單位如須增列指導老師,得於 114 年 6 月 20 日前向主辦單位申請並填送「增列指導老師申請書」 (如表單 3);如因畢業、離職或加強訓練等因素,其就讀學校、服務單位或訓練單位,得於 114 年 6 月 20 日前向主辦單位申請增列為共同培訓單位,請填送「增列培訓單位同意書」(如表單 4)、「增列共同培訓單位及培訓單位指導老師申請書」(如表單 5),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影本(農民保險卡、勞保投保明細表、學生證、軍人身分證、軍人或公務人員職員證等)。 
  2. 優勝選手無正當理由未參加閉幕暨頒獎典禮者,喪失領取獎金之權利。但經主辦單位同意請假者(選手請假單如表單 1),其獎金、獎狀及獎牌等,事後應由本人於規定期限內向主辦單位領取。
  3. 選手於競賽期間由大會免費供應午餐。住宿補貼以選手個人為單位,提名單位距競賽場 60 公里以上者,參賽選手得檢具住宿發票(收據)申請補貼住宿費, 每人每日最高補貼 400 元,不足 400 元者核實支付,超出部分由選手自行負擔。 若因競賽提前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報到者,得補助前 1 日住宿費用(相關規定參閱選手通知函)。大會將於技檢中心網站公布特約飯店(旅館)資訊,提供訂房參考。 
  4. 第 55 屆全國技能競賽青年組「中餐烹飪」職類參賽選手得自行選用崗位設備 (明火爐或電子爐),為利崗位建置,參賽選手請於 114 年 4 月 11 日前填妥 「第55屆全國技能競賽青年組中餐烹飪職類參賽選手崗位設備調查暨切結書」 (如表單 6)。 
  5. 競賽時間及場地如有變更時,另行公告或通知。 
  6. 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協辦單位:協辦單位一覽表屆時另行公告於技檢中心網站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聯絡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聯絡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4-2259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