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第14屆原住民族語言戲劇競賽


開始報名日期: 2024年6月5日 00:00
截止日期: 2024年7月31日 17:00
籌辦組織:

比賽網址: https://bhuntr.com/tw/competitions/hngf8i6mj0e93zzvrh



標籤:


國內 原住民族 報名方式 競賽 參賽資格 社會組 活動時程 原住民 文化 競賽方式 語言 劇本創作 幼兒園組 戲劇 戲劇族語 家庭組

活動簡介

  1. 透過戲劇族語練習,使族語可以活潑生動方式融入生活並成為習慣語言。
  2. 以戲劇精華式的呈現,表達出原住民族多元藝術,並且產生族人自我認同及自信,進而提升族人本身對自我文化了解及浸潤,更增加其他族群對原住民族認識。

參賽資格

家庭組:

  1. 以「家庭」為單位組隊。
  2. 以同戶籍內之成員為原則。
  3. 每隊以 3~6 人為限,須至少跨 2 代(含)以上,且第 2 代或第 3 代以上至少要有 1 名 18 歲以下參賽者;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 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 3 人為限。

幼兒園組:

  1. 以單一幼兒園所組隊為原則,都會區單一幼兒園所無法組隊者可跨園所組隊。
  2. 每隊以 8~12 人為限,單一幼兒園所組隊者演員應為該園所之幼兒,跨園所組隊者演員應為各園所之幼兒,若家長參與演出至多以 2~4 人為限; 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 5 人為限。

社會組:

  1. 不限機關、團體及年齡,各界人士均可組隊。
  2. 每隊以 13~20 人為限,惟成員應至少半數以上為年齡未滿 20 歲者,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 5 人為限。

活動時程


報名方式

  1. 報名時間:自報名公告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報名文件須於報名期限內寄達本會指定電子信箱,逾期即不受理。
  2. 報名方式:檢具報名表(請以電腦繕打)、表演內容授權同意書及戶籍謄本 (限家庭組),以電子檔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3. 參賽隊伍應自行以 power point 製作族語、中文對照字幕(投影片開頭須有 隊伍介紹及劇情大綱),並最遲於競賽前三週送至本會,以利競賽當日於現場播放。

競賽方式

家庭組、幼兒園組:

  1. 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及一般對話素材中,自行編劇及製作簡易表演道具,而編劇內容以自然、真實、創意等為宜,演出方式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以生活 中自然真切的對話呈現族語生命力為佳。
  2. 演出時間以 6 分鐘為原則,8 分鐘為上限;如需裝、卸道具,時間各以 2 分鐘為限,不計入表演時間。
  3. 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臺詞之族語與中文之對照內容,並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
  4. 每隊應提報劇本創作人 1 名及最佳男、女演員各 1 名之建議名單。

社會組:

  1. 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部落(社區)歷史故事或族群傳統文化、神話傳說等素材,自行編劇及製作簡易表演道具,演出方式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並以族語對話為主要呈現方式。
  2. 演出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12 分鐘為上限;如需裝、卸道具, 時間各以 3 分鐘為限,不計入表演時間。
  3. 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臺詞之族語與中文之對照內容,並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
  4. 每隊應提報劇本創作人 1 名及最佳男、女演員各 1 名之建議名單。

評分規範

  1. 未提供演出臺詞(劇本)之族語與中文對照稿者,扣總平均分數 2 分。
  2. 時間掌控參賽隊伍演出開始即進行計時,演出時間達規定之「下限時間」,響鈴 2 聲; 演出時間達規定之「上限時間」,響鈴 1 長聲;參賽隊伍應即結束演出並退場, 未達下限時間或逾上限時間者,每分鐘(不足 1 分鐘以 1 分鐘計)扣「其他 設計」項目平均分數 0.5 分。
  3. 演出前準備時間及退場時間逾限者,每 30 秒(不足 30 秒以 30 秒計) 扣「其他設計」項目平均分數 0.5 分。
  4. 不得於排演、演出中使用之危險物品及特效,競賽隊伍仍使用者扣總平均分數 2 分。
  5. 競賽進行中,準備區等候隊伍影響競賽隊伍演出者(如大聲喧嘩、嘻戲、 干擾進退場),經評審會議認定後扣總平均分數 2 分。
  6. 參賽隊伍演出之劇情內容,如與報名繳交之資料不符者,評分標準「演出內容」項目不計分。
  7. 使用非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原住民族語演出者,評分標準「族語」項目 不計分。
  8. 參賽隊伍演員之演出,均應以現場發聲(含說話及歌唱)方式演出,不得以預先錄製之錄音檔替代,或有其他輔助(含非演員之說話及歌唱),違反者各配分項目不計分。
  9. 參加對象經檢錄後,始得參賽,違反者(如未經檢錄人員上臺協助道具搬運或演出)各配分項目不計分。
  10. 凡全國決賽連續獲得該組別 3 次第 1 名之團體,不得參加下屆該組別之競賽,得列為決賽表演團體

評分標準

  1. 團體項目:
  1. 個人項目:

活動獎勵


注意事項

  1. 如本屆競賽之報名隊伍未達 6 隊即停辦,並逕採薦派方式參加全國賽, 惟已報名參賽隊伍如有訓練事實,並同意由本會薦派參與全國賽者, 仍得檢具核銷文件向本會申領自主訓練費用。
  2. 參賽隊伍之演出內容,鼓勵自行創作,並不宜抄襲他人之作品,已經公開演出之劇碼不得於競賽中演出。
  3. 參賽隊伍演出使用之音樂,應取得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之授權。
  4. 參賽隊伍競賽所需之服裝、道具或樂器等相關器材,請自行準備。
  5. 領隊應於賽前參加「評審暨領隊會議」,並依承辦機關安排之座次, 率同隊員全程參與競賽。
  6. 大會司儀朗誦參賽號次與隊名時,該隊參賽人員應即登臺,呼號 3 次仍未登臺者,以棄權論。
  7. 參賽隊伍應服從評審委員之評判結果,如有疑義或抗議事項,須由領隊書面提出;抗議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之資格為限;申訴應於競賽開始後,最晚應於競賽成績公布後 30 分鐘內提出;未以書面方式或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8. 參賽隊伍應於報名時檢附表演內容授權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並無條件同意本會拍攝影、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 網路、軟體…)發行,或於電視頻道、網路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或其他非營利之用,參賽人員不得異議。
  9. 辦理機關保有比賽規則及活動相關規定之釋義權。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委員會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

聯絡人:劉先生

聯絡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2-2720-6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