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報名日期: 2025年2月21日 15:00

截止日期: 2025年6月1日 17:00

比賽網址: https://bhuntr.com/tw/competitions/75jyuhr8f837dmxb69

標籤: 圍棋 圍棋公開賽 棋類運動 下棋 圍棋比賽

一、活動宗旨:為推動詐騙防治工作,宣導社會治安維護,特辦理本賽事,並藉以發揚中華文化,提倡益智活動,提昇青少年良好素質及圍棋水平。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內政部警政署、中華民國圍棋協會。

(二)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三) 協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圍棋協會、凌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比賽日期:114年6月8日(星期日)08:00~08:50報到;09:00開幕:09:30開賽,超過報到時間未報到者,即不再受理報到,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四、比賽地點:內政部警政署2樓大禮堂(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

五、競賽組別:

(一) 六七段組:限額72名。

(二) 五段組:限額72名。

(三) 四段組:限額72名。

(四) 三段組:限額72名。

(五) 二段組:限額72名。

(六) 初段組:限額72名。

六、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以上業餘棋士、均歡迎報名參加。

七、報名方式:

(一) 有意報名選手,請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繳交報名費用,始完成報名手續。本賽事不接受現場報名及繳費。

(二) 報名網址:http://tpego.hyplaygo.com/TPEGo/

(三)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1日(星期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 報名費:每人600元,繳費完成後,如因故無法參賽者,主辦單位不受理退費申請,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五) 聯絡方式: 完成報名手續選手,請掃描下方QR-Code,加入台北市體育總會圍棋協會社群,有關比賽及選拔各項訊息,將於群組中公告。

八、比賽規則:

(一) 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比賽規則,賽程採瑞士制。選手一律分先,採數子法,19路棋盤,黑貼3又4分之3子(黑棋184.5勝)。遲到由對方選擇黑白並開始計時,遲到十分鐘裁定對方勝。(每場實際開賽時間以裁判宣佈為準)。

(二) 基本時限:20分鐘,讀秒20秒2次。

(三) 比賽時對手如有犯規行為,選手應立即暫停比賽,並告知裁判處理裁決。

九、獎勵辦法:

(一) 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公告之辦法晉升段。

(二) 各組依成績高低取一至八名,第一名頒發獎杯、警政署獎狀及獎金,二至四名頒發獎牌、警政署獎狀及獎金,五至八名頒發警政署獎狀及獎品。

(三) 各組第一至四名選手頒發獎金金額如下:

     名次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六七段組

5000

2000

1500

1000

五段組

5000

2000

1500

1000

四段組

5000

2000

1500

1000

三段組

5000

2000

1500

1000

二段組

5000

2000

1500

1000

初段組

5000

2000

1500

1000

附記:

(一) 選手必須服從裁判的判決與規範,違者得取消參賽資格。

(二) 未賽完全程而中途棄賽選手,主辦單位將與予禁賽一年之處分。

(三) 大會提供選手午餐(素食者報名時請註明),並請協助廚餘分類回收。

(四) 比賽當天大會無主動提供隨行人員休息空間,請選手審酌是否報名參賽。

(五) 比賽過程請選手及隨行人員配合大會服務人員,共同維持秩序。

(六) 因場地維護不易,在比賽當天請選手們著軟底皮鞋或球鞋。

(七) 未盡事宜依當日情況,參照中華民國圍棋協會規則修正之並由大會宣佈。

114年“警光盃”全國圍棋公開賽程序表

時間

活動內容

備註

08:00~08:50

報到

08:50停止報到

09:00~09:30

開幕式

詐騙防治宣導暨有獎徵答

 

09:30~10:40

第一局比賽

 

10:40~11:50

第二局比賽

 

11:50~12:20

午餐休息

 

12:20~13:30

第三局比賽

 

13:30~14:40

第四局比賽

 

14:40~15:50

第五局比賽

 

15:50~17:00

第六局比賽

 

17:00~

頒獎

 

注意事項:

(一)本賽事四段以上組別以比賽6局:三段以下組別以比賽5局為原則,比賽過程如提早出現唯一全勝,則比賽結束,下完5或6局後仍有兩人以上全勝情況,以加賽快棋決定名次。雙方各用時5分鐘,讀秒10秒2次。

(二)本賽事雙方各用時20分鐘,讀秒20秒2次。

(三)大會於比賽期間提供參賽選手午餐,不提供礦泉水,請自備環保杯。

(四) 未盡事宜依當日情況,參照中華民國圍棋協會規則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