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

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國小學生、教師以及社會人士,能以各族原住民語言表達者,皆可報名參加;另原住民學校或有開辦各族語教學之學校必須報名參加,不得缺席。

 

組別

(一)朗讀比賽:限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參加。

(二)演說比賽:限教師組、社會組參加。

(三)情境式演說:限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參加。

 

競賽時地

競賽日期:114 年 9 月 20 日(星期六)。

競賽地點:桃園市八德區大安國民小學(八德區和平路 638 號)。03-3661419*210

 

競賽規定

‧競賽民族別:分為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共 16 族 42 語言別。

‧競賽時限:

(一)朗讀比賽:各組每人均限 4 分鐘。

(二)演說比賽:教師組每人限 5 至 6 分鐘(少於 5 分鐘或超過 6 分鐘均應扣分)。社會組每人限 5 至 6 分鐘(少於 5 分鐘或超過 6 分鐘均應扣分)。

(三)情境式演說比賽: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2 至 3 分鐘。

2、 高中學生組,每人限 3 至 4 分鐘。

3、 評判就其表述內容與競賽員對話,詢答時間各組均為 2 分鐘(含評判提問時間)。

‧競賽內容範圍:

(一)朗讀比賽:自 114 年全國語文競賽公告之題目中,各組篇目,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篇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1 題參賽。

(二)演說比賽:教師組、社會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三)情境式演說比賽:

1、各語言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各語言各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目之語別(種)向競賽員進行提問。

 

參賽限制

(一)國小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 15 歲之學生、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 18 歲之學生、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 20 歲、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具學籍者,並應由本市教育主管機關出具身分證明文件。

以上學生組部分,若校內各族原住民學生超過 10 人者,應先辦理校內初賽;未滿10 人者,可直接報名市賽。

(四)教師組: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台灣學校、台商子女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五)社會組:除前列 1 至 4 組所具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得參加,包含實習教師及代理教師。

(六)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特優,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2項該組之競賽。

(七)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至 114 年 11 月 1 日前須設籍 6 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

(八)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 1 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跨區(行政區)、跨縣市報名,違者其競賽成績以 0 分計算。

(九)各競賽員不得擔任各語言各項各組比賽評判,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自 114 年 8 月 6 日(星期三)起至 114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止。

‧報名方式:學生組及教師組請向就學或服務所在學校報名,社會組可透過服務學校報名參賽。競賽員報名資料請於 114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至「桃園市語文競賽網 https://indigenous.twnpo.com」完成填報 (請註明參賽單位),逾期將關閉報名系統,取消報名資格,一經報名完成,不再受理資料更改。

‧報名後請下載表格並核章,於報名期限 114 年 8 月 22 日(星期五)前,寄達或親送至大安國小教務處收(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 638 號)。

 

審查方式

(一)朗讀比賽: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 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 10。

(二)演說比賽: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百分之 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 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 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 3 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5、競賽演說內容與題目不符或未以族語演說者,不予計分。

(三)情境式演說比賽:

1、內容完整:內容切合主題,演繹完整,舉例生活化。

2、表達流暢:口齒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

3、深具創意:思維創新,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

4、從容自信:態度從容,表情自然,侃侃而談,具說服力。

5、生動自然:演說生動,肢體動作自然合宜,表現大方自在。

6、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利。

7、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 3 秒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獎勵方式(學生6組、教師及社會各1組)

‧競賽員部分:

(一)屬學生及社會人士者:前 3 名頒發獎狀、禮券,第1名禮券 600 元,第 2 名禮券 400 元,第 3 名禮券 200 元。

(二)屬公教人員者:前 3 名頒發獎狀、禮券,第1名禮券 600 元,第 2 名禮券 400 元,第 3 名禮券 200 元,教師組核發人數占總評比人數之比例不超過百二十。另函請其服務單位予以獎勵及表揚,第 1 名核敘嘉獎 2 次,第 2、3 名各核敘嘉獎 1 次;惟非本市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一律頒發獎狀1紙。

‧指導人員部分:學生組、社會組參賽員第 1 名指導教師(限 1 名)核敘嘉獎 2 次,第 2名及第 3 名各核敘嘉獎 1 次;惟實習教師、社會人士及非本市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擔任指導老師者,一律頒發獎狀1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