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組別

(一)選拔對象:桃園市公私立高中職及國中小在學之學生。

(二)選拔組別:

1.高中組:桃園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前三年學生。

2.國中組:桃園市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3.國小組:桃園市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條件

受推薦學生應符合以下條件得由各校推薦:

(一)能積極實踐「三好」(做好事、說好話、存好心),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積極參與公益活動,展現「四給」(給人信心、給人歡喜、給人方便、給人希望)精神。

(三)學業成績良好或其他領域有特殊才能,與同學相處融洽,具備領導才能。

 

方式

(一)各校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推薦學生以一名為限。

(二)採書面推薦報名方式,推薦相關資料表應於相符欄位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人員簽章:成績單等相關文件依各校格式並完成核章,其他影本應加蓋或手寫「與正本相符」字樣。

(三)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檢送下列資料表全部資料一份:

1.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2.推薦事蹟資料表

3.受推薦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4.前一學年及當學年度第一學期完整成績單正本

5.前一學年及當學年度第一學期完整獎懲紀錄表(須包含已銷過紀錄)正本(國小免附)

6.前一學年及當學年度第一學期完整缺曠紀錄表正本

7.其他:符合「三好四給」之相關獎狀或證明文件(若無則免附)。例如:3Q達人、模範兒童、品格之星、優秀青年代表等。

註:考量受推薦人統一由學校推薦,將不另收特殊身分證明文件,酌請業務單位務必確認受推薦人基本資料,避免誤植而影響受推薦人之權益。

(四)書面報名資料(含推薦相關紙本及相關書面佐證資料)規範說明:

1.請按上點第1至7點依序排放文件,無須另加封面或其他美編。

2.所有文件請以一般A4大小單張單面列印。

3.為避免書寫造成資料訛誤,上點2.推薦事蹟資料表請盡量以電腦繕打後列印,內容字體12,標楷體。

4.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資料即可,請勿膠裝。

(五)於114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以掛號形式(信件上加註「三好四給MVP之星」選拔初審報名資料)郵寄至協辦單位:桃園市立同德國民中學教務處胡倪新宜老師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參加初審。

 

審查方式

(一)三好四給最佳MVP之星

由本委員會成立審查小組,依據本辦法進行審查,確保推薦學生符合選拔條件。

1.初審:由審查小組依據推薦對象及選拔標準進行篩選,擇優進入複審。

2.複審:

(1).依據通過初審名單,邀請專家學者到學校實地訪視,了解學生的具體表現。

(2).訪視重點為進行報名資料查證及其他優良事蹟佐證,除學生本人應出席外,學生成長歷程中之重要關係人員亦可列席。

(3).複審評選作業應就推薦案逐案進行審查後,提出審查通過名單,並具體敘明審查通過之理由。

3.總決審:由本委員會依據通過複審名單中學生之送審書面資料及實地訪視資料,最終審議決出每組各3名「三好四給最佳MVP之星」。

(二)三好四給典範MVP之星

1.複審:

(1).曾獲選「三好四給最佳MVP之星」同學報名參加,邀請專家學者到學校實地訪視及家訪,了解學生獲選最佳MVP之星後的具體作為。

(2).訪視重點為進行報名資料查證及具體作為佐證資料,除學生本人應出席外,學生成長歷程中之重要關係人員亦可列席。

(3).複審評選作業應就個案逐案進行審查後,提出審查通過名單,並具體敘明審查通過之理由。

2.總決審:由本委員會依據通過複審名單中學生之送審書面資料、實地訪視及家訪資料後,最終審議決出每組各1名「三好四給典範MVP之星」,若未有符合資格者,可從缺。

 

獎勵方式

(一)獎勵方式:

1.獲選「三好四給MVP之星」的學生由本委員會頒發獎狀及獎學金。

2.舉辦之隔年限由曾獲選「三好四給最佳MVP之星」同學報名參加「三好四給典範MVP之星」選拔,最終由本委員會於各組中選出1名為「三好四給典範MVP之星」。

3.「三好四給最佳MVP之星」獲獎名額與獎學金金額:

(1)國小3名,每名頒發獎學金10,000元及獎狀一紙。

(2)國中3名,每名頒發獎學金12,000元及獎狀一紙。

(3)高中3名,每名頒發獎學金15,000元及獎狀一紙。

4.「三好四給典範MVP之星」獲獎名額與獎學金金額:各組中選出1名,國小組頒發獎學金20,000元及獎座一只、國中組頒發獎學金24,000元及獎座一只、高中組頒發獎學金30,000元及獎座一只,並安排人間衛視進行採訪及專題報導,將其事蹟在人間衛視播放,以此作為校園楷模,鼓勵更多學生學習與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