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簡介

  •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蒐集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文史資料整理保存與推廣,提昇本縣藝文風氣及創作水準,並鼓勵本縣藝文工作者及團體,特訂定本要點。

參賽資格

  1. 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 P 者。
  2. (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3. (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4. 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5. 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縣鄉土風情為主要內容者,均可參加。

報名方式

七、報名者應以掛號郵寄至「640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310 號 雲林縣政府 文化觀光處-圖書資訊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雲林縣作家作品集」、 「書名」及「類別」。 (一)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114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五點止,請 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不負保管責任。 (三)請依報名類別之規定檢附作品資料,內容不符者不予受理;表格欄 位不足填寫者,可自行複製影印。 (四) 作品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附加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 八、報名簡章請於本府文化觀光處網站下載,或親至本府文化觀光處圖書館 1 樓服務台索取。網址:https://content.yunlin.gov.tw/5523192.htm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310 號


徵選規範

  1. 本府得主動邀請學者專家或由評審會主動進行,在無版權疑慮下(包括取得家屬授權),針對已故的雲林作家編纂其作品集。
  2. 徵選作品須以中文電腦繕打,字體以標楷體 14 號為標準、A4 紙張直式, 中文橫式打字自左而右、列印、左邊裝訂,繳交書面 6 份,並傳送作品電子檔(包含 word 及 pdf 檔)至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3. 徵稿項目:
  • 文學創作:作家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 編)、兒童文學等文學作品。(已發表之作品以作家仍擁有著作權者 為限) 
  • 文學論述: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或對雲林作家之評論。
  1. 作品字數:總字數以 6 萬字為原則,但兒童文學類總字數以 3 萬字左右為原則、詩詞類行數及首數不拘,出版頁數以菊 16 開(約 22 公 分×15.8 公分)150 頁以上為原則。
  2. 參選作品必須包含作品目錄、頁碼及作品簡介,來稿所附圖片、照片不予採用。
  3. 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及古詩、方誌、雜文等項目不列入本徵文範圍。

評分標準

  1. 評審會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本於公正、嚴謹、守密原則,依下列規定進行評審:
  2. 不得參選同類別之徵集。
  3. 評審過程及相關資料均應保密,評選全程不提供作者姓名及簡介。
  4. 應客觀、詳實、嚴謹填寫評審表。 

活動獎勵

  1. 獲獎名單評審委員應簽名認證,並由本府確認後公布。
  2. 凡經入選作品,每件由主辦單位贈送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已故的雲林作家獎勵金得由家屬具領),經出版後贈送作者 100 冊。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主辦單位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注意事項

  1. 得獎者應參加本府所舉辦之後續推廣活動;最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不得列入徵選或獎勵。
  2. 主辦單位對所有比賽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上傳網路等權利, 作者不得異議。凡送件參選者於報名表上簽章後,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3. 文稿影印模糊,辨識困難者不予受理;不符合參選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另參選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經發現除追回稿酬外並註銷資格,作者應賠償本府出版相關費用及自負法律責任。
  4. 得獎作品之作者應免費授權本府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任何方式利用其作品。
  5.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承辦單位:文化觀光處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聯絡人:文化觀光處

聯絡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5-552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