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報名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00:00
截止日期: 2025年5月31日 23:59
比賽網址: https://bhuntr.com/tw/competitions/qh217e0yjsa6dt1d8s
標籤: 政府主辦 資格限制 文化 推薦參選 獎項類別 圖書館 全民閱讀 個人參選 團體參選 圖書館法 地方公共圖書館 全民閱讀風氣 國家圖書館 建築空間 圖書館館員 圖書館主管 地方首長
資格
《圖書館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之各類圖書館及其館員、主管,致力地方公共圖書館建設之地方首長,以及對健全圖書館事業營運發展或推動全民閱讀風氣具有重大且特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
時程 (114 年)
公告評獎實施計畫:即日起
推薦機關受理申請推薦期限:5 月 31 日截止(遇假日延至 6 月 2 日)
推薦機關初選:6 月至 7 月
推薦機關送件至國家圖書館參加決選:7 月 31 日截止
決選階段之初審作業:8 月至 9 月
決選階段之決審作業:10 月中旬
公告獲獎名單:10 月底
頒獎典禮及成果發表活動:11 月至 12 月中旬
※以上工作時程以實際公告為準。
獎項類別
一、標竿圖書館獎:指於建築空間、館藏資源、品質管理、讀者服務、閱讀推廣、數位服務及創新發展,整體營運績效卓著,足堪各圖書館表率者。
二、傑出圖書館館員獎:指符合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 5 條規定之資格,於圖書館工作崗位上,表現優異,發揚圖書館服務精神,造福使用者,足為專業楷模之圖書館館員。
三、傑出圖書館主管獎:指辦理圖書館運作或營運管理之行政規劃,表現傑出並有重要績效之圖書館館長及主管。
四、地方首長獎:指致力地方公共圖書館建設,重視圖書館專業,支持圖書館運作,對提升地方閱讀風氣及圖書館整體服務效能與服務形象,績效卓越之直轄市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
五、特別貢獻獎:指積極贊助圖書館資源,對健全圖書館事業營運發展或推動全民閱讀風氣具有重大且特殊之貢獻,足為社會楷模之團體或個人。
推薦資格
一、標竿圖書館獎
(一)本部部屬圖書館、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圖書館及大專校院圖書館,以本部為推薦機關,由本部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二)直轄市、縣(市)立公共圖書館及鄉(鎮、市)立公共圖書館,以各直轄市、縣(市)立公共圖書館業務主管機關為推薦機關,並由其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三)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轄各級學校圖書館,以各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為推薦機關,並由其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四)其他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及學術研究機關(構)設立之圖書館,以該機關(構)為推薦機關,並由其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五)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團體、法人設立之圖書館,以該團體、法人之主管機關為推薦機關,並由其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二、傑出圖書館館員獎及傑出圖書館主管獎,應由該館員及主管隸屬之圖書館向前項第 1 款至第 5 款規定之推薦機關申請推薦,並由其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三、地方首長獎,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為推薦機關,並由其推薦之。
四、特別貢獻獎,以第一項至前項所列推薦機關(構)為推薦機關,並由其推薦之。
評審方式
一、推薦參選
(一)推薦機關得主動推薦並受理申請推薦。
(二)有意參選之團體或個人,應至「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網站(網址:https://moeacl.ncl.edu.tw)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列印申請表 1 份(由系統產出申請序號)經服務機關核章,併同佐證資料電子檔 1 份,個人獎項者應一併列印「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1 份,於 114 年 5 月 31 日(遇假日延至 6 月 2 日)前送達推薦機關辦理初選。各獎項申請表格式及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詳如附件 1 至 7。
(三)有意參選之團體或個人,不得重複報名 114 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績優圖書館及推動閱讀優秀教師評選」、「教育部獎勵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
(四)初選
1.推薦機關應辦理初選,本審慎客觀原則,必要時得實地查證,切實深入評析後,擇優推薦。
2.推薦名額:以各獎項名額為限,標竿圖書館獎 5 名、傑出圖書館館員獎 5 名、傑出圖書館主管獎 3 名、地方首長獎 2 名,特別貢獻獎團體及個人各 1 名。各推薦機關各獎項推薦名額上限如附件 8。
3.推薦機關完成初選程序後,請逕上「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網站填寫推薦名單(由系統產出推薦機關序號)1 份,格式詳如附件 9,列印紙本加蓋機關印信,併同受推薦者申請表 1 份,於 114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函送國家圖書館(地址:10020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 20 號)參加決選,逾期不予受理。
4.特別貢獻獎推薦名單,得經政府立案之圖書館專業團體或本部依實施要點第 7 點第 2 款第 2 目規定組成之初審小組委員 5 人以上連署,推薦非屬初審結果獲推薦者,逕行提送決審,不受前述初選程序之限制。
二、決選程序
(一)決選分為初審及決審。
(二)初審:本部得委由機關(構)或團體組成初審小組辦理推薦機關推薦名單之初審作業,必要時得擇優查核或訪談。經初審符合資格者,始得提送決審。
(三)決審:由本部聘請圖書館經營與圖書館事業發展領域相關之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決審小組為之。決審小組置委員 7 至 11 人,並為奇數,其中 1 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其單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百分之四十。
(四)決審小組委員之迴避,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各獎項決審程序
1.標竿圖書館獎、地方首長獎、傑出圖書館主管獎及傑出圖書館館員獎:推薦名單應經決審小組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之決議評定為獲獎名單。
2.特別貢獻獎:推薦名單應經決審小組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全數同意之決議評定為獲獎名單。
獎勵方式
‧獎項名額
一、標竿圖書館獎 5 名、傑出圖書館館員獎 5 名、傑出圖書館主管獎 3 名、地方首長獎 2 名,其頒給名額合計以不超過 15 名為原則,但當年度各類獎項推薦數合計超過 100 件時,每增加 30 件,得增加 1 名,其獎項類別,由決審小組決定。
二、特別貢獻獎頒給名額以團體及個人各 1 名為原則。
三、前二項所定表揚名額,經決審小組決定後得從缺,從缺名額得由決審小組決定流用至其他獎項。
‧獎勵方式
一、獲獎者由本部頒發獎狀一紙、獎座一座及獎勵品,並以公開儀式表揚。
二、獲獎者得由主管機關依權責或依有關規定敘獎。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國家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