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真聖堂源起於日治大正初年,據今已有百年以上歷史,日據時代即座落於現址,早期恭奉文昌帝君,為大稻埕地區文人雅士聚集研讀漢學、吟詩、勸善之聚所。當時在現今永樂市場旁創辦「劍樓書塾」之趙一山秀才與其學生歐劍窗及杜仰山等漢學家,都曾在此留下足跡。日據時期日本淨土真宗大谷派,京都東本願寺,亦曾在此設立布教所,佈道傳教。大正十四年(乙丑年),前賢徐純青先生,由板橋新埔仔「接源堂」恭請 孚佑帝君呂恩主來此設立鸞堂,扶鸞濟世,名為「警醒堂」至昭和十八年(癸未年)受當局正式認可,改稱「真聖堂」。


活動簡介

今年適逢 孚佑帝君呂恩主恭迎設堂百年特辦慶典活動,邀請您帶著相機,捕捉廟宇文化與壯麗建築,展現宗教人文關懷與常民生活美學的多元面貌。
 

廟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61巷16號

 


活動主題

以大稻埕仙公廟真聖堂為拍攝主題,除了真聖堂的建築美學之外,亦可由真聖堂之法會、祭典儀禮、民俗信仰、寫生活動、文化走讀導覽等人文畫面美學的呈現。


參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攝影愛好者不限年齡,且無需支付報名費用,歡迎踴躍參加。

另外未滿20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得報名參加。(受邀擔任本活動之評審委員,不得報名)


活動時程


一、收件時間:2025年04月15日(星期二)至2025年05月20日(星期二) 止。

二、收件截止日:2025年05月月20日(星期二) 1700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116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56號 視覺傳達設計系

四、收件方式:中國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地址:116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56號,參賽封套上註明「大稻埕仙公廟真聖堂“孚佑百年”攝影競賽

 


報名方式

作品規格:參賽作品必須透過「數位相機」(廠牌不拘)最少1,000萬像素拍攝(不得插點擴檔),不接受傳統底片,沖放或輸出為8吋X12吋之彩色「橫幅/直立」相片張數最多10張,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參加作品,獲獎作品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交付「調整前原始檔(限RAW)」以及「調整後作品檔(JPG)」數位檔案,如無法提供上述檔案將取消獲獎資格。

參加作品不得以AI、後製軟體合成及改造(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攝於大稻埕仙公廟真聖堂為拍攝主題景色,廟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61巷16號
 

參賽方式:

一、收件時間:2025年04月15日(星期二)至2025年05月20日(星期二) 止。

二、收件截止日:2025年05月月20日(星期二) 1700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116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56號 視覺傳達設計系

四、收件方式:中國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地址:116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56號,參賽封套上註明「大稻埕仙公廟真聖堂“孚佑百年”攝影競賽

(一)郵遞送件者:收件日以郵戳為憑,請使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寄。

(二)參賽攝影作品請自行包裝完妥,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及遺失,承辦單位恕不受理報名,亦不負賠償之責。

五、參賽資料:參賽者須繳交下列參賽資料表件,缺件者一蓋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一)書面資料(表件內須「親筆簽名」之欄位須由本人親簽):

1.附件一「大稻埕仙公廟真聖堂“孚佑百年”攝影競賽報名表」:

請詳填各項資料,並於「參賽著作權人(立書人)簽名」處親簽,確保參賽資格。

2.附件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及同意事項」:請於立同意書人處親簽。

3.附件三「參賽攝影作品資料表」:參賽攝影作品之照片(沖洗列印輸出規格,請依本簡章陸、辦理)背面右上角均應黏貼「參賽攝影作品資料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4.附件四「著作權聲明暨轉讓同意書」:請詳閱後於立同意書人處親簽,若未滿20歲 之 參賽者,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評審規範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評分標準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活動獎勵


金獎: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乙張。

銀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張。

銅獎:3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獎狀乙張。

佳作:10名,獎金新臺幣2仟元,獎狀乙張。

 


注意事項

參賽規範: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發表之作品(「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

二、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可冒名頂替),並須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及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且參賽者應補償本單位應此所支出之費用。

三、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真聖堂所有,包含且不限得利用著作原件或重製物為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公開發表,且不另給酬。

四、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百分之十)及健保補充保費,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前開所得,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六、凡參加比賽,視為同意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及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七、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但不限於規格不符)。

八、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

 

展覽及收藏:

一、展覽:

( 一 ) 參賽者之得獎作品獲評審委員會遴選收藏或供展出時,主辦單位得予規劃非營利性展出,以增加其作品之曝光度,惟主辦單位不另支付報酬。

( 二 ) 主辦單位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佈展彈性。

二、收藏:得獎者之作品經評審委員會遴選歸主辦單位收藏,得獎者不得要求返還或撤回。

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頒獎事宜:主辦單位將在相關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得獎者,擇期舉辦頒獎及展覽活動,相關領獎事宜將另行個別通知。
 

(請依照您的活動相關資訊,調整關於本活動的注意事項,以下範例項目僅供參考,請自行調整,若不需要可自行刪除)

  1. 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金之權利。
  2. 每組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 (以最佳名次為主);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唯人氣獎與促進投稿獎不在此限。
  3. 得獎者倘為團體組,需推派一名隊長作為代表,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及獎金領取等事宜,獎金以電匯方式匯入指定匯款帳戶,並應寄回簽收領據。由得獎組別自行釐清分配獎金,與主辦單位無涉。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4. 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獎項價值在新臺幣 1,001 元以上未滿 20,000 元者免扣繳所得稅,但得獎者仍須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以申報所得;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以上者,得獎者除需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外,給獎單位並應先行扣繳 10% 所得稅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在新臺幣 1,000 元以上者,贈品價值總和將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繳憑單給予中獎者,中獎者應配合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承辦廠商作為申報依據;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
  5. 經主辦單位資格審查,未符活動辦法規定(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善良風俗)之影片,無法進入初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6.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7. 所有參賽之作品,皆視為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單位行銷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相關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8.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另如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9.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主辦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絕不會任意出售、 交換、或出租任何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主辦單位僅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除另公布者外,原則上保存十年。
  10. 參賽者之個資及著作權,主辦/承辦單位應有負責資安保密之管控。
  11. 活動過程中若因不可抗拒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承辦單位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電腦或資訊設備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承辦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12. 得獎後須於期限內填寫並回傳獎金領據,逾期將視同放棄獎金,若為團體組該項獎金將由隊長統整各團員領取金額並告知活動小組,團體組任一成員無論是否領取獎金,所有團員皆須完成繳交授權同意書。
  13.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頒發得獎者獎項獎勵,得獎者應於承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座及獎狀。得獎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承辦單位將事前聯繫是否出席,若未能出席者,於填妥受獎授權書後,可由代理人出席受獎,惟須請代理人出示身分證件,併同攜帶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受獎授權書,方可領取獎項。
  14. 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比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他使用。參賽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15.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
    1. 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契約所定之保存期限。
    2. 有理由足認刪除將影響本活動之執行。
    3. 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16. 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得獎者需同意並簽署授權書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17.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 」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主辦方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 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
  18. 參賽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之原創作品,且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亦不得有抄襲他人作品之情事,若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他人代勞等具體事實者,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金,若有民刑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負,並須承擔主辦方之一切損失。
  19. 本競賽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賽者或得獎者上傳或登錄之作品或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作品或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20.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大稻埕仙公廟真聖堂管理委員會

承辦單位:中國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

協辦單位:中華攝影教育學會、中華設計創作學會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大稻埕仙公廟真聖堂管理委員會

聯絡人:黃先生

聯絡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958-29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