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孕育雕塑新星、培育創作人才、推動青年藝術交流與發展。

貳、指導單位︰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台中市雕塑學會

參、徵件類別:雕塑

肆、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或在臺居住證明。

二、每人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

       三、參賽作品須為民國112年以後(含民國112年)兩年內之創作,且不曾參加競賽得獎。
             (本展覽及其他競賽並同時獲得入選以上之獎項者,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四、參賽作品為不限任何材質的雕塑創作,作品原作之長、寬、高其中任一邊需大於50公分。

五、因場地有限,吊掛性或裝置性作品請勿投件,恕不受理。

       六、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或違反本簡章規定。
               若有上開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七、參賽作品若有破損、易碎、易斷之安全疑慮,請勿投件,主辦單位有權利不予收件。

伍、送件方式(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

一、初審

     (一)將送件資料以中型信封(約24.5×33.5公分)裝寄︰「40763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172-52號/台中市雕塑學會收」,信封上註明「參加台中雕塑獎」。

     (二)作品相片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參賽作品完整全貌相片浮貼於送件表(三-1)。其餘簡章要求之送件資料相片四張(含多張局部特寫、系列作品單件、

                 不同角度拍攝等)每張分別浮貼於送件表(三-2),並裝訂於左上角。

     (三)每件作品須附送件表(一)、(二)、(三-1)、(三-2)紙本。

※(四)為收件初審結果,請於報名信封內附平信回郵信封,黏貼郵票並著明收件人姓名(參賽者)、郵遞區號、地址、電話,寄件人「台中市雕塑學會」,地址「40763 台

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172-52號」,供主辦單位寄送初審結果信件。

    (五)簡章及送件表請自行至台中市雕塑學會臉書粉絲專頁https://reurl.cc/Z1kgzg下載使用,或於大墩文化中心、屯區藝文中心、港區藝文中心、葫蘆墩文化中心免費索取 

                紙本簡章及送件表。

二、複審、決審

     (一)初審入圍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參賽者檢送作品原件至台中市雕塑學會(台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172-52號)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二)立體雕塑作品請加墊保護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組合作品另應於箱外加貼組裝完成相片。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親送尤佳。

     (三)作品內容及展示方式,須與「初審檢送資料」一致。

陸、送件作品規格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雕塑

  1. 寄送紙本送件表
  2. 8×10吋相片四張

(四個不同角度拍攝)

1.作品原作之長、寬、高其中任邊需大於50公分

2.作品三邊加總不得超過350公分(含基座),重量不得超過200公斤。

3.請加墊保護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無包裝者不予收件。

4.複審送件地點:台中市雕塑學會(台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172-52號)

註:

一、初審送件資料,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二、初審送件,局部放大照片數量依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數量者,由主辦單位逕行挑選符合規定數量之相片參與審查。

三、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

柒、展覽活動

 一、台中市雕塑學會暨台中雕塑獎邀請展,展覽展出所有入選以上(含入選)得獎作品。
         展期:114年07月19日至07月30日。展出地點: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

二、所有入選以上(含入選)得獎作品應參與展出,於得獎名單公告後至展覽結束前不得提借或退件。

三、主辦單位負責整合並協調展覽空間,並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作品布展彈性,得獎人(含入選)之展出內容應與參與評審之得獎內容相符。

 四、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捌、作業時程

作業階段

預訂時程

備註

徵件簡章公告期間

114年02月03日-06月02日

 

初審收件

114年05月19日-06月02日,

共計15天

郵戳為憑(提早或逾期送件,不符本簡章規定,恕不受理及退件)

初審

113年6月08日(星期日)

入圍名單於台中市雕塑學會臉書粉絲專頁公告,並個別通知。

複審收件

114年06月21日-06月22日,

共計2天,早上 9:00至下午 16:00

(逾期視同放棄)

收件地點於台中市雕塑學會
(台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172-52號)

複審

114年06月29日 早上

 

決審

114年06月29日 下午

 

成績公佈

114年07月01日

得獎名單於台中市雕塑學會臉書粉絲專頁,並個別通知。

展覽

114年07月19日-07月30日

於大墩文化中心展出

頒獎典禮

114年07月20日(星期日) 下午

下午 13:30 

展出作品退件

114年07月31日

早上 09:00 至 12:00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台中市雕塑學會臉書粉絲專頁公告。

玖、獎勵

各類別分設獎項

一、金牌獎:1名,奬金新臺幣10萬元(含稅),獎狀乙紙、獎座乙座。

二、銀牌獎:1名,奬金新臺幣7萬元(含稅),獎狀乙紙、獎座乙座。

三、銅牌獎:1名,奬金新臺幣5萬元(含稅),獎狀乙紙、獎座乙座。

四、優秀賞:若干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獎座乙座。(視募款狀況增減名額)

五、入選若干名,各發給入選證書乙紙。

六、各獎項(含入選)均得從缺。得獎人(含入選)均發給展覽畫冊一冊。

七、前三名者,入台中市雕塑學會可免送作品審查,即可入會。

拾、作品安全及保險

一、保險:保險期間自作品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臺幣2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

二、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由,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者,不負賠償之責。

拾壹、退件

一、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於展覽結束後辦理退件。由作者自行辦理退運事宜。

二、逾114年07月31日仍未領取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

拾貳、授權及其他事項

一、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及審查結果。

二、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倘被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或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損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者,若經評審委員會議認定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含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等)。

三、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著作財產權需因應主辦單位當次展覽展示、出版及推廣等需求,授權主辦單位(含其委託者)利用,包括︰公開展示權、編輯權、散布權、重製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發行及販售。

四、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授權主辦單位為研究、推廣雕塑等非營利目的,得自行或委託第三人拍攝及錄製相關影音(像)成果,並授權主辦單位為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包括︰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散布權、重製權等權利,及為研究、推廣雕塑等非營利目的得再授權他人利用。

五、參賽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倘參賽者所提供之創作理念有引用他人文字,請自行於送件前取得相關授權同意,若事後涉及相關法律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六、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同意展覽現場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台中市雕塑學會臉書粉絲專頁。

八、簡章及送件表請自行至台中市雕塑學會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aichungsculpture下載使用,或於大墩文化中心、屯區藝文中心、港區藝文中心、葫蘆墩文化中心免費索取紙本簡章及送件表。

拾參、聯絡窗口

一、地址:40763 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172-52號

二、電話:0976-786913華小姐

三、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