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簡介
- 文學獎:小說、散文、新詩、報導文學、戲劇劇本等類
- 藝術獎:西畫、水墨畫、書法、影像、雕塑、音樂、舞蹈、戲劇等類。
參賽資格
- 贈獎對象為有傑出成就、有持續創造潛力,且認同台灣之人士或團體;同一獎項之致贈,得獎人或團體以一次為限;若評選結果不足額或未達評審標準時得從缺。
報名方式
- 凡自行申請者,除送交規定作品外,一律需附上申請表三份(恕不退回,留會存查)。請依表格說明詳實填寫,勾選何者為代表作,並浮貼兩吋彩色半身照片;可向本會索取或本會網站下載表格),若有其他參考附件(若無則免提供)亦請提供三份。送審資料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本會均可。
- 本獎可自行申請,或由相關院校、藝文界人士、團體、學術機構及政府相關部門推薦。申請時請填妥申請表(可向本會索取或上本會網站下載表格),連同被推薦人作品送至本會。
- 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4 月 30 日截止,週一至週五 10:00-16:00 收件,週六、 日及國定假日不收件,逾期不候(以郵戳為憑)。徵件作品於贈獎典禮結束後辦理退件,請自行取件或告知寄送地點。
作品規範
文學獎部分:各類作品五冊(各三份)
- 文學獎各類作品以「已出版書冊」送審,除報導文學類只需三冊(三份)外, 其餘類別皆需五冊,每冊各三份,並自行指定其中一冊為代表作。
- 戲劇劇本類包含舞台劇及傳統戲曲劇本,但不包含相聲劇本、電視劇、電影腳本、廣播劇等。不限長劇或短劇,已演出者附上演出證明。
藝術獎部分:各類作品十件
- 各類作品一律以『數位檔案』送審(若非雲端連結,每件請各送三份),除紀錄片只需三件外,其餘類別皆需十件,並自行指定其中兩件(紀錄片類指定一件) 為代表作。
- 影像類包含攝影、紀錄片及數位多媒體、動畫,但不包括電視、電影。
- 音樂類包含作曲(附樂譜)、演奏及演唱(需公開演出,請附演出證明)等。
- 舞蹈類及戲劇類需公開演出,請附『影片』演出證明等。
- 數位檔案格式:西畫、水墨畫、書法、攝影、雕塑以 PSD、TIFF、JPG 等格式, 解析度 300dpi 以上,音樂、舞蹈、戲劇、紀錄片、數位多媒體、動畫等以演唱 /出專輯、MP4、DVD、YouTube 連結等方式皆可,長度不限,請儲存於光碟或隨身碟或雲端分享(檔名請註明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並載於申請表說明。
- 如評審上有需要,本會有權審視原作,並將另行通知應徵者。
- 作品應遵行相關著作權法規,若有違法違規情事,依法咎責並取消相關權利。
活動獎勵
- 本屆贈獎獎項為文學、藝術獎共 4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一百萬元
相關單位
主辦&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吳三連獎基金會秘書處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吳三連獎基金會秘書處
聯絡人:呂長紘
聯絡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2-2712-28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