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網址: https://bhuntr.com/tw/competitions/oq7co8071i5jklg73z
標籤:
(一)文學創作獎:
1.新詩類、散文類、短篇小說類及微小說類:不限國籍,正體中文書寫,題材限與彰化意象有關。
2.報導文學類:不限國籍,正體中文書寫,作品內容需書寫彰化縣風土民情者。
3.電視電影劇本類:不限國籍,正體中文書寫,題材限與彰化意象有關,限為參選劇本之著作人。
4.傳統詩類:不限國籍,正體中文書寫,限與彰化意象有關,四首作品為一組,並標明韻部,限絕句或律詩組詩。
(二)特別貢獻獎:(第26屆起兩年舉辦一次)
出生地為彰化縣(身分證開頭為N)或設籍彰化縣且滿5年以上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長年對本縣文學之創作、教育或推廣具有重大貢獻者。
●徵選類別、作品字數暨規定:
●徵選類別、作品字數:
●投稿須知:
新詩類、散文類、短篇小說類、報導文學類、微小說類、傳統詩類等六類徵件,限著作人為一人。
電視電影劇本類若為多人合著,需事先於報名表之備註欄聲明,否則概不採認。
每人每類限投1件作品為限。
來稿限以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論文網之作品為限,包括其全部或部分內容(含標題),不得曾在報刊、雜誌、網站、網路新聞台、部落格或社群討論版及博碩士論文網等學術論文網發表。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抄襲、冒名頂替參賽或侵害他人著作權及作品曾公開發表(含網路發表)或參與其他比賽得獎者,除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報名者視為已詳讀並認同本簡章內所有規定。
●評審方式:
●獎勵辦法
(一)文學創作獎:
(二)特別貢獻獎:本獎項名額每年1名(或從缺),頒給獎金8萬元及獎座乙座。
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彰化縣文化局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日期:
收件日期自113年 5 月 6 日起至113年 7 月 10 日止(以郵寄者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預定113年8月公佈得獎名單,10月辦理頒獎典禮。
●報名方式:
(一)文學創作獎:
報名步驟
步驟一:請先至彰化縣文化局官網填寫報名表並上傳作品電子檔
(彰化縣文化局〉主題專區〉磺溪文學獎〉徵件報名)
https://www.bocach.gov.tw/LiteraryCustomList.aspx?n=1261&sms=10730
步驟二:列印報名表並連同紙本作品一式4份、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或護照)掛號郵寄至「220021 板橋江翠郵局第26號信箱」,來稿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磺溪文學獎」,及徵選「類別」。
●紙本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來稿字數不合規定或未繳附WORD電子檔者,將不列入評選,報名及作品上傳後將無法再做刪修,報名前請確實校訂。
●有關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2545460,邱小姐,E-mail: [email protected]。
(二)特別貢獻獎:
特別貢獻獎參選者得由本縣學術單位、文化團體、磺溪文學獎評審委員等以書面推薦,並檢附推薦書(附表2)、被推薦人資料表(附表3)及被推薦人個人出版品各乙份。
●簡章請向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或彰化縣立圖書館服務台索取,或至文化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首頁/主題專區/彰化文學/最新消息)下載(洽詢電話:02-22545460,邱小姐,E-mail: [email protected] / 04-7292201轉2338許小姐,E-mail:[email protected])
其他: